代622。學習《歷代誌下》27:1-9的具體筆記 2026·8·24·(#2250/922)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在新约语境之下,约坦的内政相当于建立教会、弟兄相爱以及基督教国家的内部治理(马太福音5,罗马书12-13,以弗所书2)。而约坦的外交则指向教会与外邦人的关系,这些关系并不适用“爱仇敌并爱他们到底”这些教导。当然连续三年的朝贡,也意味着神给了亚门人三年悔改的时间——犹大并没有彻底消灭亚扪人。不过亚扪人的看法可能相反:这是丧权辱国的三年。如果没有信仰,每个民族对“国耻”的理解完全不同。】
三、在上帝面前(6-9)
6约坦在耶和华他神面前行正道,以致日渐强盛。7约坦其余的事和一切争战,并他的行为,都写在以色列和犹大列王记上。8他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9约坦与他列祖同睡,葬在大卫城里。他儿子亚哈斯接续他作王。
在交叉结构中,“约坦在耶和华他神面前行正道……并他的行为”与“约坦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2)首尾呼应;更加闭合的信息是“他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1)。不过结束的部分更强调约坦善行和作王所得到的赏赐,“以致日渐强盛(חָזַק,5)”。不仅如此,6-9更以史记和终局的信息展望了约坦在末世审判中必有永生得盼望。特别值得注意是的动词חָזַק在5和6节的重复使用,这个概念相当于启示录2-3章中“得胜的”。同样具有末世论信息的是的这句话:“约坦在耶和华他神面前行正道”:הֵכִין דְּרָכָיו לִפְנֵי יְהוָה אֱלֹהָיו,he prepared his ways before the LORD his God。动词כּוּן的基本含义是:to be firm, be stable, be established;to be established, be prepared;to be established, be restored、这个动词同时具有坚立、预备和重建的意义。另参路加福音1:76-77,“76孩子阿,你要称为至高者的先知。因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预备他的道路。77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约坦的一生不仅仅是幼崽预备基督第一次降临,更是预备基督第二次降临。
约坦的一生也是孤独的一生,孤独的敬虔如同罗得在所多玛。考虑当时北国以色列的江河日下和南国犹大“百姓还行邪僻的事”,重复阅读这个信息更令人悲凉:“他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整整16年,约坦的重建既不能影响和阻滞北国的沦亡,也不能更新南国犹大人民的邪癖。他的义只能救他自己。“14其中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这三人,他们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5我若使恶兽经过糟践那地,使地荒凉,以致因这些兽,人都不得经过。16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只能自己得救,那地仍然荒凉”(以西结书14:14-16)。当时北国因为邪教猖獗,政坛激烈动荡,列王纪下15章记载在约坦时期,北国以血腥的方式先后更换了四位君王,米拿现、比加辖、比加与何细阿;同时亚述攻取北国,威胁犹大。
第27章9小段:「約坦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裡。他兒子亞哈斯接續他作王。」
回覆刪除原文字義:「亞哈斯」他已掌握。
本節文意:「約坦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裡」:『與他列祖同睡』意指與祖先一同長眠,就是死了的意思;『大衛城裡』即王陵。
「他兒子亞哈斯接續他作王」:亞哈斯是個惡王,他並沒有像他的先祖一樣遵從神的律法,反而跟隨外邦人的習俗去敬拜假神(參王下十六2~4)。
應用:(一)約坦的父親烏西雅大體上是一個敬虔的好王(參代下二十六4),而約坦比父親更加敬虔(參2節),卻仍然不能改變「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賽六10)的屬靈光景。正如潔淨之物不能使人成聖,而污穢之物卻能使人污穢(參該二12~13);君王的邪惡也會引發人裡面的邪惡,但君王的敬虔卻不能讓人變得敬虔。無論君王的屬靈光景如何,最終有聖殿的南國和沒有聖殿的北國一樣,都無法擺脫越來越敗壞、最後亡國被擄的命運。這些起起伏伏的歷史讓我們看見,國度和聖殿的計畫並不能倚靠人的敬虔來維持,唯一能夠成就神應許的,只能是神自己。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創世記》26/8/24
回覆刪除44章第1小段:「約瑟吩咐家宰說:『把糧食裝滿這些人的口袋,儘著他們的驢所能馱的,又把各人的銀子放在各人的口袋裏。」
文意解釋:「儘著他們的驢所能馱的」:原文並無『驢』字,故本句可以譯作:『儘他們所能攜帶的』;中文和合本的譯法,可能是考慮到第3節,而有意使之前後一貫。
靈意註解:「又把各人的銀子放在各人的口袋裏」:請參閱四十二25註解。
應用:
(一)主的供應總是綽綽有餘,我們的度量(「口袋」)越大,祂就裝得越多,因此應當求主擴充我們的度量。
(二)「儘著他們的驢所能馱的」這話說出主對我們事奉的託付──我們的才幹越大,主的託付就越多(參太廿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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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第44章16小節:「猶大說:『我們對我主說甚麼呢?還有甚麼話可說呢?我們怎能自己表白出來呢?神已經查出僕人的罪孽了;我們與那在他手中搜出杯來的都是我主的奴僕。』」
本節文意:「我們怎能自己表白出來呢?」:猶大在此並沒有試圖為自己辨白,而是謙卑地伏在神的光中。
「神已經查出僕人的罪孽了」:『僕人』的原文是複數詞,表示他代表眾弟兄認罪,包括承認先前出賣約瑟的罪(參卅七18~28)。
話中之光:
(一)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十二19)。
(二)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詩七9;啟二23),我們的心思和行為,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參來四13)。
(三)神藉著聖靈,使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參約十六8)。
(四)即或是別人錯待了我們,仍要承認凡我們所遭遇的事,都是出於神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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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44章33節:「現在求你容僕人住下,替這童子作我主的奴僕,叫童子和他哥哥們一同上去。」
本節文意:猶大自願代替便雅憫受罰,顯示他:(1)信守他對父親所作的諾言;(2)十分體恤老父親的心境;(3)不再手足相殘(參卅七26~27),而有弟兄相愛的情懷。
注意:後來以色列眾支派與猶大支派對抗時,只有便雅憫支派站在猶大支派這一邊(參王上十二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