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12。學習《使徒行傳》1章1-5節的具體筆記 2026·10·27·(#2314/986)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 話題 : 【 在教會裡因教會生活、聽道和弟兄相愛而靠主喜樂(《歷代誌上》16:27,《羅馬書》15:13,《哥林多後書》13:11,《腓立比書》1:25,《腓立比書》4:4);因受苦喜樂(《詩篇》90:15,《哥林多後書》12:10,《雅各書》1:2,《彼得前書》1:6);因重生、復活、永生和盼望喜樂(《約翰福音》16:22,《約翰福音》20:20,);因全家信主喜樂(《使徒行傳》16:34,《腓立比書》4:10)。】 2、憑證 復活不是一個神話,不是一個虛構,而是一個歷史事實。基督教的信仰是講證據的信仰,其中,復活鐵證如山,不只物證,而且有人證。 ἐν πολλοῖς τεκμηρίοις δι᾽ ἡμερῶν τεσσαράκοντα ὀπτανόμενος αὐτος,用許多天見之久,歷史上曾經不斷討論過這個主題:只有基督教的信仰可列入呈堂證供。福音書不僅詳細記述了基督的死,也記述了基督的復活和見證人。最重要的證據是,基督復活之後自己親自向人顯現。這裡首先提到很多(πολύς)證據,這已經告訴我們,這不是單一事件,不是偶然的幻象,而是眾多證據指向的一個基本事實。 τεκμήριον,這個字不只指法律上的證據,也顯示這些證據是真實可信的,強而有力的。雖然在《新約·聖經》中,這個字只出現一次;但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都用這個字來說明在力量和邏輯上的證據,與軟弱無力的論證形成對比。不僅如此,這個字也強調證據是淺顯易懂、簡潔扼要的。復活是婦孺皆知的簡單事實,而不是高深奧妙的論題。所有人都盼望復活,所有人都思想過復活。上帝在耶穌基督裡,賜給我們一個人人看得見又能明白的證據。這些證據在《路加福音》24:31、39、43節表現得更為具體。不過有人統計為8次:《馬太福音》28:1-9,《路加福音》24:15,《路加福音》24:34;《路加福音》24:36,《約翰福音》20:19;《約翰福音》20:26;《約翰福音》21:4;《哥林多前書》15:7,《路加福音》24:50(Bishop Pearce)。 其次,這裡特別強調了耶穌復活向門徒顯現的時間,共40天。一次性或短期的見證是不夠的,40這個數字在《聖經》中常常代表苦難和完全。舊約共出現過7次的40天(釋經最多的應用是以經解經,切忌二次或N次引申)。第一、《創世記》7:4,「因為再過七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