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76。學習《歷代誌下》21:1-20的具體筆記 2026·7·9·(#876)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兰屠杀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弟兄,还有“以色列的几个首领”。也许都是以“反腐”的名义进行的。这是该隐杀害亚伯的升级版:“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12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约翰一书3:11-12)。神没别任凭约兰无止境作恶:“5约兰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二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约兰暴政至维系了8年。犹大国的人是有福的。如果暴君无限期执政或终身执政,只能说明上帝对这个民族充满了厌恶。或者说,暴君终身制是暴君及其臣民同时获得了互罚的天谴。至于约兰暴政的宗教根源,第6节说的很清楚:“6他行以色列诸王的道,与亚哈家一样。因他娶了亚哈的女儿为妻,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约兰跟从了妻子的信仰,就是北国以色列的邪教。这不是新鲜事(创世记6:1-7)。“因他娶了亚哈的女儿为妻”,与“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之间,存在严密的因果关系。这场婚姻成了一个国家的地狱。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情况类似。】

1约沙法与他列祖同睡,葬在大卫城他列祖的坟地里。他儿子约兰接续他作王。2约兰有几个兄弟,就是约沙法的儿子亚撒利雅,耶歇,撒迦利雅,亚撒利雅,米迦勒,示法提雅。这都是犹大王约沙法的儿子。3他们的父亲将许多金银,财宝,和犹大地的坚固城赐给他们。但将国赐给约兰,因为他是长子。4约兰兴起坐他父的位,奋勇自强,就用刀杀了他的众兄弟和以色列的几个首领。5约兰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二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6他行以色列诸王的道,与亚哈家一样。因他娶了亚哈的女儿为妻,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7耶和华却因自己与大卫所立的约,不肯灭大卫的家,照他所应许的,永远赐灯光与大卫和他的子孙。8约兰年间,以东人背叛犹大,脱离他的权下,自己立王。9约兰就率领军长和所有的战车,夜间起来,攻击围困他的以东人和车兵长。10这样,以东人背叛犹大,脱离他的权下,直到今日。那时,立拿人也背叛了,因为约兰离弃耶和华他列祖的神。11他又在犹大诸山建筑丘坛,使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诱惑犹大人。12先知以利亚达信与约兰说,耶和华你祖大卫的神如此说,因为你不行你父约沙法和犹大王亚撒的道,13乃行以色列诸王的道,使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像亚哈家一样,又杀了你父家比你好的诸兄弟。14故此,耶和华降大灾与你的百姓和你的妻子,儿女,并你一切所有的。15你的肠子必患病,日加沉重,以致你的肠子坠落下来。16以后,耶和华激动非利士人和靠近古实的亚拉伯人来攻击约兰。17他们上来攻击犹大,侵入境内,掳掠了王宫里所有的财货和他的妻子,儿女,除了他小儿子约哈斯(又名亚哈谢)之外,没有留下一个儿子。18这些事以后,耶和华使约兰的肠子患不能医治的病。19他患此病缠绵日久,过了二年,肠子坠落下来,病重而死。他的民没有为他烧什么物件,像从前为他列祖所烧的一样。20约兰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二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去世无人思慕,众人葬他在大卫城,只是不在列王的坟墓里。

约兰的暴政在神眼里显然是恶的,这意味着他必要遭遇审判。“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数记14:8)。因为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所以后来不仅约兰及其家族被灭亡了,而且犹大人也被掳于巴比伦。这代暴君和他的家人,以及这代助纣为孽的人民,都要被刑罚。人民至少在拜偶像方面罪恶累累,变本加厉(出埃及记20:4-5)。当然神大有恩典并且信守盐约:所以国家尚未被弃绝,原因是“7耶和华却因自己与大卫所立的约,不肯灭大卫的家,照他所应许的,永远赐灯光与大卫和他的子孙”。神与大卫所立的约是永约或盐约。“永远赐灯光与大卫和他的子孙”就应验在基督身上了:“1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1当希律王的时候,耶稣生在犹太的伯利恒。有几个博士从东方来到耶路撒冷,说,2那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的在哪里?我们在东方看见他的星,特来拜他”(马太福音1:1-2:2;另参路加福音1:69,启示录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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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章第9節:代下二十一9】「約蘭就率領軍長和所有的戰車,夜間起來,攻擊圍困他的以東人和車兵長。」
    原文字義:「攻擊」打擊,擊打;「圍困」圍繞,環繞。
    文意解釋:「約蘭就率領軍長和所有的戰車,夜間起來,攻擊圍困他的以東人和車兵長」:這裡的意思是約蘭率軍去鎮壓以東的反叛,結果在撒益地方(參王下八21)被以東人圍困,猶大軍就在夜間起來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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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7/9

    14章第1小段:「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文意解釋:「信心軟弱的」:根據下文,他們只吃蔬菜(2節),故可能是指那些固守律法規條的猶太人基督徒,他們也堅持守日(6節),看這日比那日強(5節)。

    「你們要接納」:『接納』就是毫無間隔地在主裏彼此相交。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指當時使徒們的教訓(參徒二42)尚未涉及,或尚未得出一致結論的事項(參徒十五28~29)。換用今日的話說,就是聖經沒有明文教導的事項。

    應用:

    (一)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乃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弗二14~15)和生命之道(約壹一1~3),並不是對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若果如此,則從來沒有兩個基督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說,誰都不能接納另一個基督徒而彼此相交了。

    (二)若要能接納那些與我們的見解不同的基督徒,便需超越過道理知識,而從靈和生命的層次來對待別人。

    (三)真實主的教會,應當能包容各種不同真理見解的信徒;凡不能容納各種真基督徒的,不能視為是主所要的教會。

    (四)在教會中要把人和事分清楚,我們所該接納的是人,並不是接納所有的事。

    (五)辯論是無益的,不但於事無補,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挑啟更多的爭端和誤解,損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堅固。

    (六)疑惑和辯論,只能給教會帶來難處;若要教會多得建造,便不要注意是非、對錯,乃要注意接納『人』。

    (七)基督徒應能分辨甚麼是重要的,甚麼是不重要的;甚麼是必須堅持的,甚麼是可以容忍的。除了異端以外,我們應當學習包容各種不同道理看法的信徒,而不與之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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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7/9

    第14章8小節:「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本節文意:「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活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讓主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權,而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的主權。

    這裏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大原則:無論是生、是死,總要認定自己是屬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話中之光:

    (一)我們蒙恩以後,就完全屬乎主了,無論是活是死,『總是主的人』。所以我們若活著,該為主而活,該為主而死。

    (二)『為主而活。』我們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都是副業。惟有事奉主,是我們的正業。我們該以事奉主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們所以作職業或事業,不過是帶手而作,藉以維持我們的生活,並供給主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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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21章10小節:「這樣,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直到今日。那時,立拿人也背叛了,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

    原文字義:「立拿」鋪過的道路;「離棄」離開,撇給。

    本節文意:「這樣,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直到今日」:此後再也沒有回到猶大的控制之下。『直到今日』意指直到《歷代志》成書之日。

    「那時,立拿人也背叛了,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立拿』位於希伯崙西北方約25公里,是通往非利士地的要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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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7/9
    14章3節:「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原文字義:「輕看」藐視,視若無睹;「論斷」審判,判定,批評。
     本節注釋:「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吃的人』指百物都吃的人;『不吃的人』指只吃蔬菜的人。
    『輕看』意指消極地接納;只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所以不得不勉強接納他,但看待他如同無物。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論斷』就是定罪對方,說他的不是。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收納』原文與『接納』(1節)同字。凡神所接納的,信徒都要彼此接納。
    話中之光:
    (一)教會和信徒接納一個人,乃根據神的接納;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二)不要輕看別人,論斷別人;往往堅強的容易看不起軟弱的,軟弱的又容易批評堅強的,但其實都同是僕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應當在主裏彼此尊重。
     (三)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沒有權柄去主張別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見,只有基督才有這權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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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1章11節:「他又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使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誘惑猶大人。」
    原文字義:「行邪淫」犯姦淫(信仰上和道德上);「誘惑」驅使,趕離。
    本節注釋:「他又在猶大諸山建築邱壇」:『猶大諸山』南國猶大轄境到處都是山嶺地帶;『建築邱壇』在他以前的猶大王只是沒有廢去邱壇(參代下十五17;二十33),並沒有主動建造邱壇,約蘭是第一個「建築邱壇」的猶大王。
    「使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誘惑猶大人」:『行邪淫』指敬拜偶像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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