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70。學習《歷代誌下》20:31-37的具體筆記 2026·7·3·(#870)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但是没有人的一生是完美的,神的儿女和仆人同样如此。约沙法的人生污点都记在这里,无可逃避,不能掩饰。一方面,约沙法是蒙恩的罪人,圣经上从来没有什么属灵伟人。“33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也没有立定心意归向他们列祖的神”。这两件事都是君王和神仆的严重失职。而且约沙法的缺陷还不止如此,35-26节还将继续“指控”约沙法的问题,也是为给我们这些后来人作镜鉴。另一方面,圣经因此会记录每一个人的所有言行,直到最后审判的日子:“34约沙法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写在哈拿尼(16:7)的儿子耶户的书上,也载入以色列诸王记上”。约沙法是名人,那么你的所有言行都会被审视,特别是在上帝面前。另参启示录20:12-13,“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二、约沙法的恶习(35-36)
31约沙法作犹大王,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他母亲名叫阿苏巴,乃示利希的女儿。32约沙法效法他父亚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33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也没有立定心意归向他们列祖的神。34约沙法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写在哈拿尼的儿子耶户的书上,也载入以色列诸王记上。35此后,犹大王约沙法与以色列王亚哈谢交好。亚哈谢行恶太甚。36二王合伙造船要往他施去,遂在以旬迦别造船。37那时玛利沙人,多大瓦的儿子以利以谢向约沙法预言说,因你与亚哈谢交好,耶和华必破坏你所造的。后来那船果然破坏,不能往他施去了。
约沙法一生两次踏进同一条“交友不慎”污水沟中。仆人受教了。“20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21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22俗语说得真不错,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这话在他们身上正合式”(彼得后书2:20-22)。另参以赛亚书1:2-6,“2天哪,要听,地阿,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我养育儿女,将他们养大,他们竟悖逆我。3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以色列却不认识,我的民却不留意。4嗐,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行恶的种类,败坏的儿女。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他生疏,往后退步。5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你们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6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彼得三次否认主,约翰两次拜天使,而不是一次。个中原因大致相同。记吃不记打,这是一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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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8章16節:「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本節注釋:本節說明我們作神兒女的感覺是如何而有的:
(1)是聖靈『親自』(本節原文有此二字)在我們的裏面作見證。
(2)我們裏面重生的靈也『阿們』這個見證。
(3)我們所受『兒子的靈』,應是此二靈的複合稱謂。
(4)二靈在我們裏面彼此呼應、印證這個感覺。
話中之光:
(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這話表明聖靈不僅居住在我們的裏面,並且和我們的靈緊密地同工合作,二靈有如一靈。
(二)『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一種心證(靈證),是每一個真實得救的信徒都會有的,不論他是得救多年或是剛剛蒙恩得救的。
(三)聖靈的見證既然從我們一得救就有,可見靈性幼稚的信徒仍能感受到聖靈在我們裏面的運行和工作,故我們一得救,就可以尋求聖靈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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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8章第3小段:「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文意解釋:「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由於人的肉體軟弱無能,沒有一個人能行全律法(羅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變得一無所成(來七18~19)。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神深切瞭解失敗的因素不在律法,乃在人的肉體,因此就為我們設計了一個救法。神根據這個救法,差遣祂的獨一愛子基督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在外表上和常人一樣,有罪的肉身的樣式,但裏面卻與人有別,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的。
「作了贖罪祭」:主耶穌穿上罪身,為的是要作贖罪祭,好擔當並除掉人的罪(彼前二24;來九26,28)。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主耶穌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意即祂是在肉體中執行了對罪的審判。這話包含了如下的意義:
(1)罪與肉體相連,要解決罪的問題,必須解決肉體的問題。
(2)罪已經被限定在肉體中,肉體的問題一解決了,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3)主耶穌既在肉體中還了罪債,我們也就不必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2節)。
應用:
(一)肉體對律法的要求有所不能行,故只能招致定罪,而不能被稱義;我們對於肉體必須不再寄以期望,才能作好基督徒。
(二)神既認定律法是有所不能行的,我們就不該再有遵行律法的念頭,不該再去教導人遵守規條(西二20~23)。
(三)基督徒也不要自己逞強,而要承認自己的軟弱、有所不能行,這樣才會有轉機。
(四)人的身體有一種奇特的現象,在犯罪的事上顯得很強,在遵行律法的事上卻是軟弱無能。主道成肉身的救恩,就是要解決我們肉身的這兩個缺失:一方面在肉體裏定罪了罪,解決了肉體犯罪的問題;另一方面祂已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叫我們不必再憑肉體活著,而仍能得著律法上的義(4節)。
(五)我們信徒是在基督裏,脫離律法的捆綁;在聖靈裏,脫離肉體的纏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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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第8章6節:「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本節文意:人的心思可能有三種的情況:一種是獨立的,既不屬肉體,也不屬靈;另一種是因思念肉體的事,久而久之,變成了『肉體的心思』;又一種是因思念靈的事,漸漸的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成了『靈的心思』。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
「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三15;腓四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四15)。
話中之光:
(一)屬靈的意念是不受天然智慧的支配,只受神的命令的支配,一點沒有肉體的把握,一點不敢憑自己頭腦的看法,結果是生命平安。沒有死亡,滿了安息。
(二)我們若體貼自己肉體的喜好、享受,就必感到心靈裏的死沉、苦悶;我們若體貼聖靈的意思,順從聖靈的引導,就必覺得全人充滿生命、平安。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功課,我們千萬要注意學習。
(三)生命是飽足,平安是安息。體貼靈,就是順服生命的感覺,結果會叫我們的生命得到餵養,心靈得享安息。否則,我們裏面就感覺虛空不足,若有所失,不安不妥,似有問題。
(四)生命的感覺是飽足不虛空,剛強不軟弱,明亮不黑暗。平安就是裏面平和、舒適、妥貼、安息。
(五)『生命』是指一切屬靈真理在你身上是活的;『平安』是指你超過環境,不被任何事情摸著,沒有控告和掙扎。我們要問問自己:在我生活中有多少是新鮮的?有多少是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