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69。學習《歷代誌下》20:31-37的具體筆記 2026·7·2·(#869)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約沙法的成長首先是父母教導的結果。人需要屬神的家教和教會教育。 「18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19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20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21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申命記11:18-21)。所以這裡特別提到約沙法的母親和父親,而且母親放在前面:「他母親名叫阿蘇巴(עֲזוּבָה,forsaken),乃示利希的女兒。32約沙法效法他父亞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乃示利希的女兒。32約沙法效法他父亞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另參提摩太後書1:5-8,「5想到你心裡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裡。6為此我提醒你,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 】
31約沙法作猶大王,在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他母親名叫阿蘇巴,乃示利希的女兒。 32約沙法效法他父亞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33只是丘壇還沒廢去,百姓也沒有立定心意歸向他們列祖的神。34約沙法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寫在哈拿尼的兒子耶戶的書上,也載入以色列諸王記上。35此後,猶大王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謝交好。亞哈謝行惡太甚。 36二王合夥造船要往他施去,遂在以旬迦別造船。 37那時瑪利沙人,多大瓦的兒子以利以謝向約沙法預言說,因你與亞哈謝交好,耶和華必破壞你所造的。後來那船果然破壞,不能往他施去了。
但是沒有人的一生是完美的,神的兒女和僕人也是如此。約沙法的人生污點都記在這裡,無可逃避,不能掩飾。一方面,約沙法是蒙恩的罪人,聖經上從來沒有任何屬靈偉人。 「33只是丘壇還沒廢去,百姓也沒有立定心意歸向他們列祖的神」。這兩件事都是君王和神僕的嚴重失職。而且約沙法的缺陷不只如此,35-36節也將繼續「指控」約沙法的問題,也是為給我們這些後來人作鏡鑑。另一方面,聖經因此會記錄每一個人的所有言行,直到最後審判的日子:「34約沙法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寫在哈拿尼的兒子耶戶的書上,也載入以色列諸王記上」。約沙法是名人,那麼你所有的言行都會被審視,特別是在上帝面前。另參啟示錄20:12-13,「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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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7章第5小段:「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文意解釋:「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本節與第四節是一個對比,說明從前我們還歸屬於舊的丈夫時的情形。『屬肉體』意指我們原是從肉體生的,因此就是肉體(約三6原文),完全屬乎肉體(創六3原文)。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在我們的肉體之中,不只沒有良善(羅七18),反而是滿了各種的邪情私慾(加五19~21,24)。平時,我們的肉體若沒有行為,似乎看不出那些邪情私慾,但甚麼時候肉體一發出行為,甚麼時候就顯出肉體的敗壞來(創六12)。律法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不但毫無功效(西二23),反而會引動肉體的行為,從而就在我們的肢體中顯明出惡慾來(參羅十三14下)。
「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我們與舊丈夫所結的果子,乃是死亡(創二17;羅六21;八6)。
應用:
(一)兩種的歸屬,分別結出兩種不同的果子(4~5節);憑著我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我們是甚麼樣的人(參太七20)――是屬肉體的呢?還是屬基督的呢?
(二)甚麼樣的生命,就結出甚麼樣的果子;我們若憑自己的生命而活,所結的果子也許可以騙得了別人,或甚至騙得了自己,但不能騙我們的神。
(三)憑肉體所結的果子,在神看,都是『死亡的果子』,都沒有永生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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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本節文意:「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裏的『我』是指活在肉體裏的我,也就是已經賣給罪的我(14節)。這裏並不是說在信徒的裏面沒有良善,乃是說在信徒的肉體裏面沒有良善。
一個信徒在重生以後,可分為外面的人和裏面的人兩個部分(林後四16原文)。在信徒裏面的人裏住有良善,就是基督自己(弗三17);但在構成信徒外面的人主要部分之肉體裏面,並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即在說明為何在人的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原來要為善的意念就躺在我旁邊(『立志為善由得我』原文直譯),而我竟然束手無策,不能將它付諸實行。這就是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明證。
話中之光:
(一)聖經常將罪和身體連起來說(參25節;西三5),因為身體是罪的居所。照著神的眼光看來,人的身體實在乃是『罪的身體』(羅六6),因為罪是身體的主使者。
(二)保羅一直立志,但是結果一直失敗。由此可見,得勝的路並不在人的願意,並不在人的立志。願意不是得勝的方法;立志也不是得勝的方法。願意和立志,在勝過罪、討神喜悅的事上,沒有多大用處。
(三)根據本節的話可以充分明白,基督教絕非勸人為善,反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極其痛苦,所以需要接受主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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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7章9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本節注釋:本節的意思是說,信徒在還未有心遵行律法之前,罪在他的裏面呈冬眠狀態,靈命不受罪的攪擾,因此顯得新鮮、活潑,但是律法一來到,就把罪喚醒過來,反而把他自己的靈命搞得衰殘、死沉(參啟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