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68。學習《歷代誌下》20:31-37的具體筆記 2026·7·1·(#868)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在31节原文中,“作王(治理)”(מָלַךְ)这个概念实际上重复出现了3次。其中三十五岁的“岁”字,原文是בֵּן(儿子)。连同犹大和耶路撒冷这些概念,这句话可以平行马太福音2:1-3,“1当希律王的时候,耶稣生在犹太的伯利恒。有几个博士从东方来到耶路撒冷,说,2那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的在哪里?我们在东方看见他的星,特来拜他。3希律王听见了,就心里不安。耶路撒冷合城的人,也都不安”。而这些信息还可以上溯到创世记1:26-28,“26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登基的时候三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约沙法的寿命不是很长,但也算有了“光辉灿烂”的一生。】

31约沙法作犹大王,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他母亲名叫阿苏巴,乃示利希的女儿。32约沙法效法他父亚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33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也没有立定心意归向他们列祖的神。34约沙法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写在哈拿尼的儿子耶户的书上,也载入以色列诸王记上。35此后,犹大王约沙法与以色列王亚哈谢交好。亚哈谢行恶太甚。36二王合伙造船要往他施去,遂在以旬迦别造船。37那时玛利沙人,多大瓦的儿子以利以谢向约沙法预言说,因你与亚哈谢交好,耶和华必破坏你所造的。后来那船果然破坏,不能往他施去了。

约沙法的成长首先是父母教导的结果。人需要属神的家教和教会教育。“18你们要将我这话存在心内,留在意中,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19也要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20又要写在房屋的门框上,并城门上,21使你们和你们子孙的日子在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给他们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样多”(申命记11:18-21)。所以这里特别提到约沙法的母亲和父亲,而且母亲放在前面:“他母亲名叫阿苏巴(עֲזוּבָה,forsaken),乃示利希的女儿。32约沙法效法他父亚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另参提摩太后书1:5-8,“5想到你心里无伪之信。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罗以,和你母亲友尼基心里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里。6为此我提醒你,使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7因为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8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按神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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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7/1
    6章1節:「這樣,怎麼說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本節注釋:「這樣,怎麼說呢?」『這樣』是指前章『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羅五20)的話;保羅有意在此糾正人們對這句話所持有的錯誤觀念。
    「我可以仍在罪中」:『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權的範圍內,讓罪來支配、左右我們的生活行動,罪成了全部的生活方式。
    顯然有些人反對保羅所講因信稱義的教訓,因為他們認為那會導致道德上的不負責任。
    「叫恩典顯多麼?」這話意即越多犯罪,就越給恩典增多的機會。
    話中之光:
    (一)恩典的顯多,是讓罪人有機會得著救恩,並不是叫人對罪的可怕麻木不仁。
    (二)恩典是叫人『不』在罪中,能過聖潔的生活;恩典並不是叫人『仍』在罪中,好將恩典顯得更多。
    (三)恩典並不像律法那樣激動人犯罪(羅七7~11);恩典反倒會釋放人,且使人能勝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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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7/1
    第6章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本節文意:「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羞恥的事』指罪的行為;得救之前並不以罪的行為為恥,但現今卻引為羞恥。
    「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結局』原文字意是『成熟而結出果子』。凡犯罪作惡的,在當時似乎看不出有甚麼樣的果子,但最終必要結出死的果子來。
    話中之光:
    (一)有人將他得救以前所作,得救以後看為羞恥的事列表如下:(1)濫用天賦才能;(2)錯用情感喜好;(3)浪費光陰;(4)誤用影響力;(5)冤枉好友;(6)損害最重要的益處;(7)觸犯愛,尤其是神的愛。總結兩個字──『羞恥』。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二)每一樣罪都朝著死前進,假如堅持不悔,目標和結果都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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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章第37節:「那時,瑪利沙人、多大瓦的兒子以利以謝向約沙法預言說:“因你與亞哈謝交好,耶和華必破壞你所造的。”後來那船果然破壞,不能往他施去了。」
    原文字義:「瑪利沙」山頂;「多大瓦」耶和華所摯愛的;「以利以謝」神是幫助;「破壞(首次)」破開,被毀;「破壞(末次)」打碎,折斷。
    文意解釋:「那時,瑪利沙人、多大瓦的兒子以利以謝向約沙法預言說:因你與亞哈謝交好,耶和華必破壞你所造的。後來那船果然破壞,不能往他施去了」:『以利以謝』別處聖經沒有關於他的記載;『因你與亞哈謝交好』指他與惡王交好(參35節);『耶和華必破壞你所造的』目的是要阻止約沙法與亞哈謝合夥。
    應用:
    (一)約沙法是一位尋求神的王,但也是一位愛心氾濫、容易妥協的老好人。他先後與拜偶像的以色列王亞哈(參代下十八1)、亞哈謝(參35節)和約蘭(參王下三7)交好,卻無法給他們帶去正面的影響,也不能帶起他們同樣尋求神。信徒若與世人交好,只能倚靠信仰的妥協和表面的包容來「求同存異」。若沒有神的揀選,我們即使像約沙法那樣掏心掏肺、「不分彼此」(王上二十二4;王下三7)地幫亞哈父子的忙,也不能使別人信主;我們若想倚靠愛心、和睦來領人歸主,最終可能發現對方只是亞哈,自己反被連累(參王上二十二32,48)。
    (二)人只有先「與神和好」(羅五11),才能與人和好;因為只有神才能「借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林後五18),然後「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弗二14)。因此,主耶穌傳講「天國的福音」(太四23),並不是從「神愛世人」(約三16)開始,而是先傳「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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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7/1
    6章第2小段:「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文意解釋:「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死了』一詞是過去式,表示這是已過的事實,在人相信主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了。
    「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信徒斷然不可以、也不能夠仍在罪中活著,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是『向著罪已經死了的人』(原文)。
    信徒在得救以前,就靈的功用說,是『死在罪中』(弗二1),既無力反抗罪的奴役,且犯了罪也無不安的感覺;就魂與身體的功用說,是『在罪中活著』,心傾向於罪,以犯罪為樂事。但自從得救以後,靈活過來了(弗二5),魂卻向著罪死了,因此罪向著我們無能為力,無法再像既往一樣,任意發號司令,驅使我們犯罪了。
    應用:
    (一)一個信徒蒙恩得救之後,就不可再活在罪中;救恩是把我們從罪和死中救出來,不再受罪和死的捆綁。
    (二)新約的信徒雖不必遵守律法的條規和儀文,但仍須遵守道德律,而不可活在罪中。
    (三)『向罪死了』(原文)和『在罪中活著』兩種情況不能同時並存――不是死了,就是活著;一個人不能又是死了,又是活著。
    (四)基督徒乃是一個向罪死了的人;若不是已經向罪死了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一個仍在罪中活著的基督徒』,乃是一個荒謬且矛盾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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