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66。學習《歷代誌下》20:31-37的具體筆記 2026·6·29·(#866)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洗斯坡神迹、比拉迦聚会和神的殿崇拜,这一切不仅是以色列的盛事;神的作为从来具有全地的意义,且始终彰显着祂的公义与怜悯:“29列邦诸国听见耶和华战败以色列的仇敌,就甚惧怕。30这样,约沙法的国得享太平(שָׁקַט),因为神赐他四境平安(נוּחַ)”。第29节的原文顺序是这样的:וַיְהִי פַּחַד אֱלֹהִים עַל כָּל־מַמְלְכוֹת הָאֲרָצוֹת בְּשָׁמְעָם כִּי נִלְחַם יְהוָה עִם אוֹיְבֵי יִשְׂרָאֵל,And the fear of God was on all the kingdoms of countries, when they had heard that the LORD fought against the enemies of Israel。“敬畏神”这个概念是引领天下大事的。如同创世记4:26,“塞特也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时候,人才求告耶和华的名”。人类需要一场严厉的教训,才会重新学习敬畏。有时候教会也一样:“11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12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使徒行传5:11-12)。另外注意这里说的是“以色列的仇敌”,而不是“犹大国的仇敌”;虽然这里的以色列指“约沙法的国”——以色列这个概念是有特殊意义的:“27那人说,你名叫什么?他说,我名叫雅各。28那人说,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为你与神与人较力,都得了胜”(创世记32:27-28)。】

然後繼續學習的经文是《历代志下》20:31-37。

31约沙法作犹大王,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他母亲名叫阿苏巴,乃示利希的女儿。32约沙法效法他父亚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33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也没有立定心意归向他们列祖的神。

34约沙法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写在哈拿尼的儿子耶户的书上,也载入以色列诸王记上。

35此后,犹大王约沙法与以色列王亚哈谢交好。亚哈谢行恶太甚。36二王合伙造船要往他施去,遂在以旬迦别造船。37那时玛利沙人,多大瓦的儿子以利以谢向约沙法预言说,因你与亚哈谢交好,耶和华必破坏你所造的。后来那船果然破坏,不能往他施去了。

感谢主的话语。这是旧约平行的经文,请注意其中的异同:列王纪上22:41-53,“41以色列王亚哈第四年,亚撒的儿子约沙法登基作了犹大王。42约沙法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他母亲名叫阿苏巴,乃示利希的女儿。43约沙法行他父亲亚撒所行的道,不偏离左右,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仍在那里献祭烧香。44约沙法与以色列王和好。45约沙法其余的事和他所显出的勇力,并他怎样争战,都写在犹大列王记上。46约沙法将他父亲亚撒在世所剩下的娈童都从国中除去了。47那时以东没有王,有总督治理。48约沙法制造他施船只,要往俄斐去,将金子运来。只是没有去,因为船在以旬迦别破坏了。49亚哈的儿子亚哈谢对约沙法说,容我的仆人和你的仆人坐船同去吧。约沙法却不肯。50约沙法与列祖同睡。葬在大卫城他列祖的坟地里。他儿子约兰接续他作王。51犹大王约沙法十七年,亚哈的儿子亚哈谢在撒玛利亚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二年。52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效法他的父母,又行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事。53他照他父亲一切所行的,事奉敬拜巴力,惹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怒气”。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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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6/29
    4章第1小段:「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文意解釋:「如此說來」:這是一個起承轉合的話;我們若要明白第三章因信稱義的理論,便須要從後面亞伯拉罕的事例來得著佐證。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祖宗,猶太人以身為他的子孫為榮(太三9;約八33)。
    「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憑著肉體』是『靠著自己的力量所產生的行為』的意思。亞伯拉罕他憑著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一無所得。
    問題改正:根據《雅各書》,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雅二21~23),不過那裏所舉證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例,是在創世記第廿二章所發生的事,遠在他被神算為義(創十五6)之後。《雅各書》告訴我們,真實的信心必然會有行為,是指蒙恩之後的行為;而此處保羅則告訴我們,稱義是因著信心,不是因著行為,是指蒙恩之前的行為。兩者論點不同,切勿混淆。
    應用:
    (一)神對還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不要求『行』,因為還未得救之人的行為,都是出自肉體的,都是沒有價值的。
    (二)神對已經得救的人,不單要求『信』,而且還要求信心的證據――就是『行』(參弗二10)。 (三)信徒的行為若是出於自己,仍然不能蒙神悅納;我們所有在神面前的事奉,都不應該是用肉體的力量去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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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6/29

    第4章8節:「『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本節文意:一個罪人,卻蒙神不再算他為有罪的,乃是有福的。注意:大衛在這裏用了『赦免』、『遮蓋』(7節)和『不算』(本節)三種形容詞來說明罪人所蒙的福。赦免與遮蓋是指著基督受死的工作說的,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就使我們的過犯和罪惡得著赦免遮蓋;不算是指著基督復活的工作說的,相信基督為我們復活,就使我們在神面前如同沒有犯過罪一樣(參25節)。

    『赦免』、『遮蓋』、『不算』這三個詞,都含有恩典的意義。在律法的原則下,人有罪不能平白得著赦免、遮蓋和不算;惟有在恩典的原則下,人因著相信基督,就能得著神的赦免、罪蒙寶血遮蓋、不算為有罪了。

    話中之光:

    (一)神公義的原則乃是,不問人的罪過如何,只要肯認罪悔改,就必得著赦免(參詩卅二3~5;結十八23,27~28;卅三14~16)。

    (二)注意,這裏第六至八節一連提到三次『這人是有福的』,可見罪人蒙神稱義,是何等的有福,我們千萬不要輕看這個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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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羅馬書》26/6/28
    3章3節:「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本節注釋:「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在第二節和第三節之間,似乎有個質疑的話,只在心裏嘀咕,沒有明白表示出來,而保羅這段話,乃是針對人們這隱而未宣的議論給予答覆。人是在那裏不以為然地說:猶太人雖然有神的聖言交託給他們,但因著他們的不信,並沒有享受到甚麼好處。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保羅對上述疑問的答覆是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人的不信,斷不能使神的信實變成無效。
    話中之光:
    (一)神是信實的,祂所說的話,必然都會成全,投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28,33)。
     (二)神既是信實的,我們就該當『不要怕,只要信』(可五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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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章第31小段:「約沙法作猶大王,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他母親名叫阿蘇巴,乃示利希的女兒。」
    原文字義:「阿蘇巴」被遺忘的;「示利希」武裝的。
    文意解釋:「約沙法作猶大王,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五年」:『作王二十五年』《聖經手冊》推定主前874~850年,其中主前874~872年是和他的父王亞撒共同執政,因當時亞撒臥病在床,不能視事(參代下十六12~13)。根據本處,約沙法在世的日子共有六十年。
    「他母親名叫阿蘇巴,乃示利希的女兒」:關於約沙法的母親阿蘇巴,聖經僅記載她的父親名字,除此以外,別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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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章33節:「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也沒有立定心意歸向他們列祖的神。」
    本節注釋:「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也沒有立定心意歸向他們列祖的神」:『邱壇』指在山崗上露天的祭壇,泰半屬於異教徒用來敬拜偶像假神。
    話中之光:(一)約沙法像他的父親亞撒與祖先所羅門一樣順服神,只是他還沒有將邱壇廢去──那是異教徒在山上所建拜假神的祠堂(參王上二十二43)。在那裡敬拜偶像是違背神的律法的(參民三十三52)。他起初想除去這些(參代下十七6),但是拜偶像已過於普遍,所以執行起來有困難。他雖然對全國的靈性、道德、以至物質財富的增長都有許多貢獻,卻未能除去邱壇,實在是美中不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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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20章32小節:「約沙法效法他父亞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原文字義:「偏左右」轉變方向,出發;「正」筆直的,正確的。

    本節文意:「約沙法效法他父亞撒所行的,不偏左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偏左右』意指完全正直地照所教導的道路去行,而不偏向自己的心意;『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即指不依照自己的看法,而緊緊遵照神的觀點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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