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11。學習《歷代誌下》14:1-16:14的具體筆記 2026·5·5·(#2139/811)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在某种意义上,耶罗波安也是神兴起的;但因他自己的罪,又为神所灭:“耶和华攻击他,他就死了”。显然,在亚比雅与耶罗波安的战争中,神与亚比雅同在;尽管亚比雅长期被主流定义为恶王。这是神曾经藉着先知亚希雅对耶罗波安说的话:“37我必拣选你,使你照心里一切所愿的,作王治理以色列。38你若听从我一切所吩咐你的,遵行我的道,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谨守我的律例诫命,像我仆人大卫所行的,我就与你同在,为你立坚固的家,像我为大卫所立的一样,将以色列人赐给你”(《列王纪上》11:37-38)。今夕何夕。这也是《圣经》曾经对亚比雅的审判:“亚比央行他父亲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恶,他的心不像他祖大卫的心,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神”(《列王纪上》15:3);但如今这里却说:“亚比雅却渐渐强盛,娶妻妾十四个,生了二十二个儿子,十六个女儿”。不过亚比雅也只是强盛了三年,然后也去世了。南北两国的君王都成为历史尘烟,但生活还在继续。两位君王共同见证了一个主题:只有神才是真正的主权者,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所以,“10现在你们君王应当省悟。你们世上的审判官该受管教。11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12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篇》2:10-12)。】

然後繼續學習的经文是《历代志下》14章至16章。感谢主的话语。这个单元的重点是南国犹大亚撒王的国事,特别是他领导下的宗教改革,当然也包括这场改革的功败垂成。亚撒在位的时间应该是主前911/910-870/869年。在《历代志》中,亚撒是被高度重视的君王;与《列王纪》相比也是如此——《列王纪上》15:9-24只用了16节经文评述亚撒一生,但《历代志》则用了47节的篇幅。不仅如此,在亚撒王国时期,两位先知的存在同样重要;虽然他们承担了相反的角色:前者劝勉,后者责备。亚撒兴衰简史也贯穿了“报偿神学”(retribution theology):顺神者昌,逆神者亡。这个单元可以结构如下,当然这只是众多结构分析的一种:

一、第一场改革(14:1-7)

1亚比雅与他列祖同睡,葬在大卫城里。他儿子亚撒接续他作王。亚撒年间,国中太平十年。2亚撒行耶和华他神眼中看为善为正的事,3除掉外邦神的坛和丘坛,打碎柱像,砍下木偶,4吩咐犹大人寻求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遵行他的律法,诫命。5又在犹大各城邑除掉丘坛和日像,那时国享太平。6又在犹大建造了几座坚固城。国中太平数年,没有战争,因为耶和华赐他平安。7他对犹大人说,我们要建造这些城邑,四围筑墙,盖楼,安门,作闩。地还属我们,是因寻求耶和华我们的神。我们既寻求他,他就赐我们四境平安。于是建造城邑,诸事亨通。

二、古实与先知(14:8-15:7)

三、第二场改革(15:8-19)

四、亚兰与先知(16:1-10)

五、未尽的改革(16:11-14)

感谢神如此详尽重视亚撒“重建基督教”,也求主责备所有控告之子:“你们说的基督教重建是什么意思”。亚撒改革就是我们说的基督教重建:《圣经》根据、资格权柄或责任以及经验教训。“43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45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46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47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约翰福音》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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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章第1小段:「亞比雅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裡。他兒子亞撒接續他作王。亞撒年間,國中太平十年。」

    本節至十六14記亞撒繼亞比雅作王41年的事。比《列王紀上》15:9~24所記要長得多,且載有不少新材料,說明神如何祝福行正道,但刑罰背棄祂的人。
    十六1將以色列王巴沙攻打猶大的年分記為亞撒在位第三十六年;可是據《列王紀上》16:6,8,巴沙在亞撒作王第二十六年時已死。這一編年問題引起聖經學者不少討論。主要有三種解釋:1,《歷代志》作者的目的,在指出人行為的善惡和神的賞罰的關係,年代的編寫隨事件因果的發展而定,並不嚴格依照歷史的年代。2,《歷代志》是歷史的忠實記錄,作者不會強史實來就他的神學觀點。十六1所記的“三十六年“其實為南北分裂的年數(羅波安在位17年,加上亞比雅的3年共為20年)。從36除去20,餘下16年,故巴沙進攻猶大應發生在亞撒作王第十五與十六年間。據十四19的記載,古實王謝拉攻擊猶大應在亞撒王第十五年,接上是巴沙的來攻,以後有20年的和平時期。這就和十五10所記年代完全符合,也可解釋何以有那末多的北國人南來歸向猶大國,以致巴沙王要在次年(十六1)修築拉瑪,阻止百姓南逃(參王上十五17)。3,十五19和十六1的三十五與三十六年,為抄寫之誤,應各為十五與十六年。
    第一說過分強調作者為神學立場而抹殺史實,與事實不符,乏人接受。第二說有可取之處,但未獲一般接納。第三說的可能性較大。
    「國中太平」:指國家沒有戰亂。作者認為這是亞撒「行耶和華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而得的賞賜。
    「十年」:古實王進攻猶大是在亞撒十五年的時候(15:10),故此「十年」籠統指亞撒統治初年國家太平的那一段時期。
    有關 國中太平十年: 巴勒斯坦地處非洲、亞洲、歐洲的交界,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註定了猶大戰亂不斷的命運。然而這一戰略重地卻迎來了十年的太平盛世,絕非因為猶大的國防強盛,而是神對亞撒的善政賜予的厚禮,這也是神的天理,即和平乃是神賜給誠實者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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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4章2節:「亞撒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
      亞撒在位41年,若嚴格依照本書所記,擱下十六1所刊年代的問題(看1節注),可分為四個時期:1,和平改革時期,計十年(十四1~8);2,得神助擊退來攻的古實人(十四9~15);3,在位第十五年與民立約,國勢興盛,和平近20年(十五10~18);4;在位第三十六年,北國來攻,不求問神且囚禁先知,與亞蘭王便哈達聯盟夾攻北國(十六1~10);5,亞撒染病,繼續我行我素,至第四十一年時身亡。
    「耶和華.......眼中看為善為正」,這樣的評語僅另外出現在31:20 對希西家 的評論中。《歷代志》之外, 《申命記》 6:18 12:28 也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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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章第3小節:「除掉外邦神的壇和邱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

    “柱像……木偶”。參看《申命記》七章5節的腳註。
    本節和5節都記有亞撒除掉邱壇的事,要求猶大人遵行神的誡命,廢棄偶像崇拜。可惜自所羅門引進異邦信仰,積習已深。亞撒雖有貶太后瑪迦之位以盡除偶像的魅力和決心,但邱壇仍不能完全從國中廢除(十五17;王上十五14)。
    亞撒「除掉外邦神的壇和邱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3節),說明之前的君王引進了偶像崇拜。但本書卻沒有詳述所羅門(《列王紀上》11:5~8)和羅波安(列王紀上》14:23)怎樣引進偶像,這是《歷代志》典型的敘事模式:不細數前王的失敗,只點出後王的回轉,讓讀者注意神怎樣保守國度和聖殿的計畫。
    有關外邦神的壇:所羅門為外邦妃嬪提供的服務,包括容許她們祭祀自己神祇的祭壇和神廟(見:《列王紀上》11:5~7的注釋)。亞撒所毀的可能有一部分就是這些祭壇。
    有關柱像:立起來的石頭(mas]s]eboth)顯然是迦南宗教普遍的特色,但在以色列的立約儀式中,亦以紀念碑的姿態出現(見:《出埃及記》24:3~8;《約書亞記》24:25~27)。它與亞舍拉和巴力等迦南神祇有關,對耶和華崇拜構成競爭和損害,是它遭禁的原因。考古學家在基色、但、夏瑣、亞拉得都發現了柱像。後二者的柱像都明顯是在聖潔特區之內,是這些地方之祭儀的一部分。夏瑣出土的柱子刻有高舉之手和日輪。但城的柱像設於城門,並能清楚看見有獻上還願祭的痕跡。
    有關木偶:迦南人的崇拜和以色列人在邱壇和城內神廟進行的混合宗教崇拜,其共通之處在於亞舍拉柱的豎立(和合本:「木偶」)。究竟它不過是象徵樹木的木柱,還是刻有豐饒女神形像,還是聖林的一部分,仍然未有定論。《列王紀下》17:10形容「各青翠樹下」都有亞舍拉柱,似乎顯示這是為祭儀而立的柱子,而非種植的樹木。作為伊勒神的伴偶,亞舍拉顯然是個很受注重的女神,烏加列文獻(主前1600~1200年)也曾提及對她的崇拜。她在《聖經》記載中惡名昭彰,表示其祭儀是耶和華崇拜的主要敵手。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34:13;《士師記》6:25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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