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489。學習《歷代誌下》11:1-4的具体筆記 2026·4·13·(#2117/789)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主的道(דְּבַר־יְהוָה)首先临到的是“所罗门的儿子犹大王罗波安和住犹大,便雅悯的以色列众人”。这是什么意思呢?一方面,“5耶稣差这十二个人去,吩咐他们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6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7随走随传,说,天国近了。8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叫长大麻疯的洁净,把鬼赶出去。你们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马太福音》10:5-8)。另参《马太福音》15:24,“耶稣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另一方面,“17你们要防备人。因为他们要把你们交给公会,也要在会堂里鞭打你们。18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21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22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23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马太福音》10:17-23)。非常清楚,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登山宝训中讲的(爱)仇敌和(为)逼迫你们的(祷告),指的是“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司提反为之代求的也一样:“2司提反说,诸位父兄请听。当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还未住哈兰的时候,荣耀的神向他显现……59他们正用石头打的时候,司提反呼吁主说,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60又跪下大声喊着说,主阿,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说了这话就睡了。扫罗也喜悦他被害”(《使徒行传》7:2-60)。保罗在《罗马书》12-13章中论述的仇敌和掌权者,同样指向“弟兄”之间和“以色列”。】
3你去告诉所罗门的儿子犹大王罗波安和住犹大,便雅悯的以色列众人说,4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不可上去与你们的弟兄争战,各归各家去吧。因为这事出于我。
否则,主耶稣关于“外邦人”的讲论是不合逻辑和自相矛盾的:《马太福音》5:47,“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马太福音》6:7,“你们祷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许多重复话。他们以为话多了必蒙垂听”;《马太福音》6:32,“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马太福音》18:17,“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20:19,“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马太福音》20:25,“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另参《以弗所书》4:17,“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的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帖撒罗尼迦前书》4:5,“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彼得前书》4:3,“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启示录》11:2,“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为这是给了外邦人的。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当然,“爱仇敌”限于以色列,并不意味着在所谓“恩典时代”外邦人不是福音的对象:《使徒行传》13:47,“因为主曾这样吩咐我们说,我已经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极”。
这是示玛雅所传的道:“4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不可上去与你们的弟兄争战,各归各家去吧。因为这事出于我”。我们重点看三大信息。第一、“你们不可上去与你们的弟兄争战”。一方面,战端出于弟兄之间。另一方面,弟兄止战。这一划时代的和平宣言,终止了该隐杀害亚伯的千古罪虐。לֹא־תַעֲלוּ וְלֹא־תִלָּחֲמוּ עִם־אֲחֵיכֶם:Ye shall not go up, nor fight against your brethren。注意这里的动词עָלָה(go up),相当于《创世记》4:8中的קוּם,“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קוּם)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第二、“各(אִישׁ)归各家去吧”。动词שׁוּב本身有回转、回头、悔改的含义。第三、“因为这事(הַדָּבָר)出于我”。国家分裂是神对所罗门以及以色列犯罪实施的惩罚,因此以色列必须顺服,认罪,并且悔改。这个道理如同施洗约翰和主耶稣在开始之时所传的“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当然,这个惩罚是有期限的,就是直到复活的日子:“10于是我遵命说预言,气息就进入骸骨,骸骨便活了,并且站起来,成为极大的军队……13我的民哪,我开你们的坟墓,使你们从坟墓中出来,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4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我将你们安置在本地,你们就知道我耶和华如此说,也如此成就了。这是耶和华说的……16人子阿,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写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写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又为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17你要使这两根木杖接连为一,在你手中成为一根”(《以西结书》37:10-17)。
本橺作者所引述【《聖經·使徒行传》13:47,“因为主曾这样吩咐我们说,我已经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极”。】我尝試再参閲《罗马书》3: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以上經文可加深理解有關問題。
回覆刪除本章第3小節:「“你去告訴所羅門的兒子猶大王羅波安和住猶大、便雅憫的以色列眾人說,」
回覆刪除「以色列眾人」:這詞在本書不單指北國百姓,也用於南國人(參《歷代誌下》12:1, 6)。「1羅波安的國堅立、他強盛的時候、就離棄耶和華的律法、以色列人也都隨從他。」「6於是王和以色列的眾首領、都自卑說、耶和華是公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