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459。學習《歷代誌下》8:1-18的具体筆記 2026·3·14·(#2087/759)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接下来所罗门“重建以色列”转向南方:“5又建造(בָּנָה)上伯和仑,下伯和仑作为保障(מָצוֹר,siege-enclosure, siege, entrenchment, siege works;《申命记》20:19-20等)”。上伯和仑(בֵּית־חֹורוֹן,house of hollowness)与下伯和仑位于耶路撒冷西和约帕之间(《约书亚记》10:10-11等)。 巴拉(בַּעֲלָת,mistress;《约书亚记》19:44)位于但支派境内。利巴嫩在北。这句话最终论及“全国”:וּבְכֹל אֶרֶץ מֶמְשַׁלְתּוֹ,and throughout all the land of his dominion。这是平行的真理:“24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25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26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27因为经上说,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说万物都服了他,明显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28万物既服了他,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神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另外注意动词建造(בָּנָה)在第6节中的重复出现;以及动词חָשַׁק:to love, be attached to, long for(《创世记》34:8等)。】
二、人口(7-11)
7至于国中所剩下不属以色列人的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8就是以色列人未曾灭绝的,所罗门挑取他们的后裔作服苦的奴仆,直到今日。9惟有以色列人,所罗门不使他们当奴仆作工,乃是作他的战士,军长的统领,车兵长,马兵长。10所罗门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监管工人。11所罗门将法老的女儿带出大卫城,上到为她建造的宫里。因所罗门说,耶和华约柜所到之处都为圣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卫的宫里。
治理这地的重点不在城市,而在居住其中的人。这里实际上论及了三类人。第一、寄居以色列的外邦人(7-8)。这里共提到五个种族,他们的后裔(בְּנֵיהֶם)在以色列作服苦的奴仆:וַיַּעֲלֵם שְׁלֹמֹה לְמַס,them did Solomon make to pay tribute。原文中并没有“奴仆”这个字。名词מַס的基本含义是:gang or body of forced labourers, task-workers, labour band or gang, forced service, task-work, serfdom, tributary, tribute, levy, taskmasters, discomfited……(《创世记》49:15,《出埃及记》1:11,《申命记》20:11,《约书亚记》16:10等)。这类人有两个定义:首先,“不属以色列人”;其次是“以色列人(בְּנֵי)未曾灭绝的”。第二,以色列人(בְּנֵי,9-10)。或为军长,或为官长(שַׂר,רָדָה;《创世记》1:26,28);与“奴仆”(עֶבֶד)对立。第三、法老的女儿,“王后”(11)。此时此刻所罗门是清醒的:这个安排实际上是防止法老女儿干政。另参《列王纪上》3:1,“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接她进入大卫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宫和耶和华的殿,并耶路撒冷周围的城墙”。谁是法老的女儿?
至少旧约中有信息将法老视为魔鬼;而新约有定义“魔鬼的儿女”。法老的女儿有相关的隐喻。另参《约翰一书》3:7-11,生死攸关“行义”的基本见证:“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所有非政治基督徒都是法老的女儿,法老或者是希律王,或者是主流基督教。
法老女儿(《以西结书》44:9,《列王纪上》11:1-8)大抵闻义色变而且:1从不责备希律党;2谁责备希律党她责备谁;3主动帮助希律维稳;4控告排斥希律党所控告和排斥的,用恶意断定人是罪犯…腓立比的狱卒可能悔改,法老的女儿或主流基督教的儿女无望,他们一概合伙操弄“只查考圣经”的风骚或伪装为光明天使。法老女儿在摩西和所罗门时代表现不同:《出埃及记》2:10,“孩子渐长,妇人把他带到法老的女儿那里,就作了她的儿子。她给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说,因我把他从水里拉出来”。但《希伯来书》11:24说,“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神的儿子娶了人的女儿是长久试探:《历代志上》4:17,“以斯拉的儿子是益帖,米列,以弗,雅伦。米列娶法老女儿比提雅为妻,生米利暗,沙买,和以实提摩之祖益巴。米列又娶犹大女子为妻,生基多之祖雅列,梭哥之祖希伯,和撒挪亚之祖耶古铁”;《创世记》6:2-3,“2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3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
本章第7小段:「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回覆刪除「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赫人」:「赫的子孫」,「赫」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居住城 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母耳記下》 5:6 ,原居於迦南山區。
有關 為了聖殿和王宮的建設,強行徵用勞役: 所羅門強行徵用迦南人做勞工的原因是長達20多年的建殿建宮工程需要龐大的勞力。但從宏觀的角度講,這也是神通過挪亞宣佈的預言的最終成就(《創世記》9:25)。另外,以色列百姓擔任戰士、軍長和統領等高級職務(9節),正是應了不可把弟兄當奴僕使喚的規定(《利未記》25:39~46)。(《申命記》15:12~18,關於希伯來僕人的規定)。可見以色列人是屬於神的自由民(《出埃及記》19:6),絕不會淪為外邦人或同族的僕人。因此,作為今天屬靈的以色列人的信徒只作耶穌基督的僕人,絕不能向任何意識形態、制度、體制和撒但的勢力屈服。
8章10節:「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監管工人。」“二百五十”。在所羅門執政年間,這個數目是不會保持不變的;因此,《列王紀上》九章23節的數目跟這裏並不一樣。
回覆刪除有關二百五十人: 《列王紀上》9:23為550人。本節的250人只計算了以色列的督工,而王上9:23的550人則是由以色列人和迦南人組成的上層督工。
所羅門好大喜功、勞民傷財,不但建造聖殿和王宮(1節),也建造國防工事(4~6節)。但實際上,當時以色列周圍的列國都陷入青銅時代崩潰時期(Bronze Age Collapse,主前1200~900年),神已經使他「四圍平安,沒有仇敵,沒有災禍」(《列王紀上》五4)。所羅門的大興土木,既沒有軍事上的需要,也不能促進國家的統一,反而讓神的百姓背重擔(十4),最終導致了國度的分裂。
「督工的」:聖經記載的所羅門王朝的督工人數不是很一致《列王紀上 》5:16 《歷代誌下》 2:18 8:10 ,應該是因為種族與階級(是否為以色列人,高低級督工)計算差異導 致。
本章第11小節:「所羅門將法老的女兒帶出大衛城,上到為她建造的宮裡;因所羅門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
回覆刪除「為她建造的宮」:參看《列王紀上》三章1節,以及第七章1至12節的腳註。
看《列王紀上》七8注。所羅門為法老之女特別建造宮殿,不讓她再住大衛城;也見《列王紀上》九24,但未說明理由。
本節再次顯出作者認為約櫃乃神聖莊嚴之物,埃及公主為外邦人,都不可接近它。
「所到之處」:原文並不一定限指地方,也可泛指約櫃周圍的物件和聖殿的員工;這些都因與約櫃的密切關係而成為聖潔。
在《列王紀》中,「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列王紀上》三11),是他屬靈破口的開始。但《歷代志》卻不提這些讀者所熟悉的歷史,卻特別指出所羅門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11節)。
作者精心選擇史實,是為了向讀者強調:大衛如果在世,絕不會允許法老的女兒住在他的宮裡,更不會允許所羅門與法老結親;也讓讀者回想起大衛臨終的囑咐:「你若尋求祂,祂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祂,祂必永遠丟棄你」(《歷代誌上》二十八9),這個警告也是大衛之約的一部分。
「我的妻」:原文是單數型態,應該就是指「法老的女兒」,而非所羅門所 有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