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355。學習《歷代誌上》23:1-32的具体筆記 2025·11·30·(#1983/655)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這兩節經文實際上解釋了會幕和聖殿之間的替代關係和理由,其中學習的道理和邏輯不再重複。需要強調的有三點。第一、神是以色列的神;第二、祂永遠住在耶路撒冷。有譯本將這裡的“他”誤讀為“他們”,即上文所說的以色列或“他的百姓”;但是原文中動詞וַיִּשְׁכֹּן的主語應該是第三人稱單數。這一點和合本以及NIV的翻譯比KJV、NKJV更準確。第三、寄居到定居的轉變。這三大事實再一次擊碎了基督教假師傅以讹傳讹的取代神學和出世邪靈。諸般誤導之所以被定義為撒但的道理,因而主流基督教被定義為撒但一會;原因之一是,他們是按蛇的方式對待上帝話語的:神說的「永遠」豈是真說是「永遠」麼?所以詩人說:「13因為耶和華揀選了錫安,願意當作自己的居所,14說,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裡,因為是我所願意的。15我要使其中的糧食豐滿,使其中的窮人飽足。16我要使祭司披上救恩,聖民大聲歡呼。17我要叫大衛的角,在那裡發生。我為我的受膏者,預備明燈。 18我要使他的仇敵披上羞恥。但他的冠冕,要在頭上發光」(《詩篇》132:13-18)。】
2 、聖殿的事務(27-32)
27照著大衛臨終所吩咐的,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
28他們的職任是服事亞倫的子孫,在耶和華的殿和院子,併屋中辦事,潔淨一切聖物,就是辦神殿的事務,29並管理陳設餅,素祭的細面,或無酵薄餅,或用盤烤,或用油調和的物,又管理各樣的升斗尺度。 30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31又在安息日,月朔,並節期,按數照例,將燔祭常常獻給耶和華。 32又看守會幕和聖所,並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辦耶和華殿的事。
首先註意這三節經文之間的「矛盾」:「24以上利未子孫作族長的,照著男丁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都辦耶和華殿的事務」「「3利未人從三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他們男丁的數目共有三萬八千」。這個矛盾部分在28-32中已經解釋了:更年輕一萬。些的利未人的工作主要是「服事亞倫的子孫」(לְיַד,作亞倫的子孫的手),相當於「牧師助理」或「實習牧師」。 25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26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還可以聯想到少年人提摩太的侍奉(另參《歷代誌下》31:16-18)。其次注意28-32是一個交叉結構,首尾呼應的概念是「辦耶和華殿的事」;中間具體將這些「事」分解為:服事、潔淨、管理、讚美、獻祭、看守、遵守等。正是藉著聖殿和聖殿侍奉,神與以色列同在。何為男人或以色列的男人?一言以蔽之:「辦耶和華殿的事」(4,24,28,32)。
23章28節:「他們的職任是服侍亞倫的子孫,在耶和華的殿和院子並屋中辦事,潔淨一切聖物,就是辦神殿的事務,」
回覆刪除這裡記的是安排給利未人的新職務,過去在曠野“抬帳幕”(26節)的工作已經完畢。 「服事亞倫的子孫」(28節),原文是「作亞倫的子孫的手」,意思是做祭司的助手。這是神在西奈山安排給利未人的事奉(《民數記》三6-9)「6 你使利未支派近前來、站在祭司亞倫面前好服事他。7 替他和會眾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辦理帳幕的事。8 又要看守會幕的器具、並守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辦理帳幕的事。9 你要將利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
「服事」:意思就是幫助祭司做事,成為祭司的「手」。
本章第29小段:「並管理陳設餅、素祭的細面或無酵薄餅,或用盤烤,或用油調和的物,又管理各樣的升斗尺度。」
回覆刪除「 無酵薄餅」: 指沒有發酵的餅,以色列百姓在逾越節吃無酵餅是為了紀念他們是靠著神權能而逃出了埃及的束縛。
「各樣的升鬥尺度」(29節),指度量衡的標準,如「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鬥、公道秤」(《利未記》十九36)。在人看,「升鬥尺度」是瑣屑的俗務,與屬靈的事奉沾不上邊。但神卻關心「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鬥」(《申命記》二十五15),因為若沒有公正的「升鬥尺度」,「按數照例」(31節)的獻祭和奉獻就失去了意義;而公正的「升鬥尺度」,才能表明人敬畏神、順服神的心(《申命記》二十五13~16)。同樣,信徒若只是在口頭熱心、愛主,卻沒有實際的「升鬥尺度」來衡量,敬虔就會變成一堆空洞的屬靈口號。
本章第32小節:「又看守會幕和聖所,並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辦耶和華殿的事。」
回覆刪除「會幕」(32節),指「在基遍的邱壇耶和華的帳幕」(十六39)。「聖所」(32節),指約櫃的所在之處,聖殿建成之後就是聖殿。
神不會改變,但環境會改變;事奉的原則不能改變,但形式可以改變。利未人事奉的原則,過去是服事亞倫(《民數記》十八2),現在還是「服事亞倫的子孫」;過去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現在還是「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32節)。但事奉的形式,過去是「辦理帳幕的事」(《民數記》三7),現在變成「辦耶和華殿的事」(32節);過去是「看守會幕」(《民數記》十八4),現在變成「看守會幕和聖所」(32節)。今天,信徒的事奉形式也不必墨守成規,但「山上樣式」的事奉原則卻不能偏離。我們的事奉若沒有神話語的根據,難免形式隨波逐流、原則體貼肉體;只有紮根在神話語裡的事奉,才有可能形式與時俱進,原則永不改變,果效存到永恆。
「會幕和聖所」應該是在基遍的會幕,「聖所」應該是指約櫃所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