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210。学习《希伯来书》(复讀)5∶1—10具体筆記 2024·9·11·

今天接续昨日所学习的神的话语……

 长期以来,主流基督教将十字架所赎之罪完全掏空了,或者根本不会定义这罪的根本内容;或者就只指向人的肉身特别是下半身;或者唯独信心以掩盖罪,使基督的赎罪祭变得毫无意义,“基督徒然死了”。但圣经所定义的罪,主要指向两大事实:第一、违背律法;第二、拒绝行义。这是特别清楚的相关教导:“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3:4-10)。

如果罪及其救赎旨在“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那么保罗的相关教导是完全一致的——注意这里的奴与死、罪与义这些概念:“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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