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617。學習《歷代誌下》26:1-23的具體筆記 2026·8·19·(#2245/917)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这是乌西雅的余生:“21乌西雅王长大麻疯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别的宫里,与耶和华的殿隔绝。他儿子约坦管理家事,治理国民”。隔绝(נִגְזַר)是被动语态,乌西雅根据摩西律法被祭司隔绝于圣殿:即使君王有麻疯病也应从圣殿赶出去,这是钥匙权的题中之义。先知没有为君王隐藏罪恶,乌西雅的教训写在书上,成为后世今人的镜鉴:“22乌西雅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是亚摩斯的儿子先知以赛亚所记的(以赛亚书6:1)。23乌西雅与他列祖同睡,葬在王陵的田间他列祖的坟地里。因为人说,他是长大麻疯的。他儿子约坦接续他作王”。好消息是,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到来,犹大国需要“重建”:“1约坦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他母亲名叫耶路沙,是撒督的女儿。2约坦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父乌西雅一切所行的,只是不入耶和华的殿。百姓还行邪僻的事”(历代志下27:1-2)。】
13他们手下的军兵共有三十万七千五百人,都有大能,善于争战,帮助王攻击仇敌。14乌西雅为全军预备盾牌,枪,盔,甲,弓,和甩石的机弦,15又在耶路撒冷使巧匠作机器,安在城楼和角楼上,用以射箭发石。乌西雅的名声传到远方。因为他得了非常的帮助,甚是强盛。16他既强盛,就心高气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华他的神,进耶和华的殿,要在香坛上烧香。17祭司亚撒利雅率领耶和华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随他进去。18他们就阻挡乌西雅王,对他说,乌西雅阿,给耶和华烧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亚伦子孙承接圣职祭司的事。你出圣殿吧。因为你犯了罪。你行这事,耶和华神必不使你得荣耀。19乌西雅就发怒,手拿香炉要烧香。他向祭司发怒的时候,在耶和华殿中香坛旁众祭司面前,额上忽然发出大麻疯。20大祭司亚撒利雅和众祭司观看,见他额上发出大麻疯,就催他出殿。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为耶和华降灾与他。21乌西雅王长大麻疯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别的宫里,与耶和华的殿隔绝。他儿子约坦管理家事,治理国民。22乌西雅其余的事,自始至终都是亚摩斯的儿子先知以赛亚所记的。23乌西雅与他列祖同睡,葬在王陵的田间他列祖的坟地里。因为人说,他是长大麻疯的。他儿子约坦接续他作王。
麻疯病常常起因于僭越,米利暗和乌西雅都是如此。本想悦人眼目,吃人自义;结果奇丑无比,人见人厌。麻疯病不过是各种埃及病之一。大致而言,埃及病是神对罪人的咒诅或对选民的管教。因此有人因攻击牧师和重建而眼瞎的,有人演攻击牧师和重建而瘸腿的;有人因此被水淹,有人因此被火烧。但神的心意起初确实如此:一方面,利未记22: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但另一方面,路加福音14:13,“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而现在的问题仍然是:“你想痊愈吗”。一方面,列王纪下8:8,“王就吩咐哈薛说,你带着礼物去见神人,托他求问耶和华,我这病能好不能好?”另一方面,约翰福音5:6,“耶稣看见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许久,就问他说,你要痊愈吗”?阿门。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創世記》26/8/19
回覆刪除39章第1小段:「約瑟被帶下埃及去;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從那些帶下他來的以實瑪利人手下買了他去。」
原文直譯:「現在約瑟已經被帶下埃及去...」
文意解釋:「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法老』是古埃及皇帝的稱謂;據推算,此『法老』可能是喜克索(Hyksos)三世(主前1878~1843)。『有一個埃及人』可能特意藉以表明他和當時的法老有別,因喜克索王朝並非埃及人。『內臣』是朝廷的命官,後來才變成專指太監;『護衛長』是負責監管王的囚犯(參20節)。
應用:
(一)信徒被人帶到不願意去的地方,往往是出於神的定命,是為著造就我們。
(二)屬靈生命越幼稚,越是隨意往來;但屬靈生命越老練,就越不為自己掙扎,而讓別人帶到不願意去的地方(參約廿一18)。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創世記》26/8/19
回覆刪除第39章9小節:「在這家裏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本節文意:約瑟不受女色的誘惑,與流便和猶大的失敗(參卅五22;卅八16),成了強烈的對比。本節說明約瑟拒絕的理由有四:(1)『我』不是尋常小人;(2)不能辜負『他』(主人)的信託;(3)這不是一件小事,乃是一件『大惡』;(4)這是會『得罪神』的。
話中之光:
(一)「在這家裏沒有比我大的」『偉大』不是叫我們矜誇,『偉大』乃是叫我們鄙視卑劣的情欲。
(二)我們只對交在自己手裏(8節)的事物有權處理,凡留下未交的,便不可擅自越分。基督徒作事應當照神所量給的界限,而不可搆過界限(參林後十13~14)。
(三)任何不道德的事,都是「得罪神」的事;基督徒的道德觀念和水準,應當比一般世人更高超。
(四)犯任何的罪,都是得罪了神(參詩五十一4);我們從心裏敬畏神,害怕得罪神,才不致於任意妄為。
(五)許多人以為行茍且是佔便宜的事,但認識神的人則知道它是吃虧的事;由於得罪神而失去神的同在,乃是莫大的損失!
(六)約瑟的潔身自愛,乃是歷代青年人的好榜樣。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創世記》26/8/19
回覆刪除39章21節:「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
本節注釋:「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有神同在,就是約瑟含冤繫獄的明證;他在獄中,神也在獄中。
「使他在司獄的眼前蒙恩」:他在獄中起初的情形並不好過(參詩一百○五18),大概是後來獲『司獄』的賞賜,才得以改善;『司獄』若不是指護衛長本人(參四十4),就是指他的助手。
話中之光:
(一)約瑟一再經歷各種苦難(被賣、被下監),是為成為神手中有用的人而受的磨練;十字架的經歷,乃為造就我們。
(二)約瑟行得正直反而被囚,但他並沒有因受打擊而沮喪頹廢;多少人因為蒙冤而消沉,終至一生庸庸碌碌,不能為神使用。
(三)信徒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二19~20)。
(四)神是信實的,當我們在苦難試煉之中,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