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419。學習《歷代誌下》4:1-22的具体筆記 2026·2·2·(#2047/719)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我们还可以在马太福音第10章(《马可福音》6,《路加福音》10)和启示录第11章看见“两个两个”被差遣出去的见证人,他们站在世界之主的面前。而在约西亚改革或“重建基督教”的日子,更有这样一幕:“1王差遣人招聚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来。2王和犹大众人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并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百姓,无论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华的殿。王就把耶和华殿里所得的约书念给他们听。3王站在柱旁,在耶和华面前立约,要尽心尽性地顺从耶和华,遵守他的诫命,法度,律例,成就这书上所记的约言。众民都服从这约”(《列王纪下》23:1-3)。】

然後繼續學習的经文是《歷代誌下》第4章1節至22節……

1他又制造一座铜坛,长二十肘,宽二十肘,高十肘。2又铸一个铜海,样式是圆的,高五肘,径十肘,围三十肘。3海周围有野瓜的样式,每肘十瓜,共有两行,是铸海的时候铸上的(野瓜原文作牛)。4有十二只铜牛驮海,三只向北,三只向西,三只向南,三只向东。海在牛上,牛尾向内。5海厚一掌,边如杯边,又如百合花,可容三千吧特。6又制造十个盆,五个放在右边,五个放在左边,献燔祭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内。但海是为祭司沐浴的。7他又照所定的样式造十个金灯台放在殿里,五个在右边,五个在左边。8又造十张桌子放在殿里,五张在右边,五张在左边。又造一百个金碗。9又建立祭司院和大院,并院门,用铜包裹门扇。10将海安在殿门的右边,就是南边。11户兰又造了盆,铲,碗。这样,他为所罗门王作完了神殿的工。12所造的就是两根柱子和柱上两个如球的顶,并两个盖柱顶的网子,13和四百石榴,安在两个网子上,每网两行盖着两个柱上如球的顶。14盆座和其上的盆,15 海和海下的十二只牛,16盆,铲子,肉锸子,与耶和华殿里的一切器皿,都是巧匠户兰用光亮的铜为所罗门王造成的,17是在约旦平原疏割和撒利但中间藉胶泥铸成的。18所罗门制造的这一切甚多,铜的轻重无法可查。19所罗门又造神殿里的金坛和陈设饼的桌子,20并精金的灯台和灯盏,可以照例点在内殿前。21灯台上的花和灯盏,并蜡剪都是金的,且是纯金的。22又用精金制造镊子,盘子,调羹,火鼎。至于殿门和至圣所的门扇,并殿的门扇,都是金子妆饰的。

感谢主的话语。《历代志下》第四章(有传统把5:1也归入这个单元;平行《列王纪上》7:23-51)从至圣所转到外院和圣所;重点不是圣殿结构,而是圣殿内外各种器皿。其中特别提到户兰的工作,所罗门圣殿的核心同工实际上来自推罗,虽然他“是但支派一个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推罗人”(2:14)。如果所罗门预表神子基督;户兰则可以指向我们——我们是与神同工的(《哥林多前书》3:9,《哥林多后书》6:1)。这段经文可以交叉结构(参见下文),也可以平行结构(讲道台上展开)。和摩西会幕相比,相当一部分设施都扩大了规模和数量。这是所罗门“重建”圣所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的道理也可以这样来解释:“12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13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约翰福音》14:12-13)。

至于圣殿器皿,参见《使徒行传》9:15-15,“15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16我也要指示他,为我的名必须受许多的苦难”;《提摩太后书》2:19-22,“19然而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主认识谁是他的人。又说,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20在大户人家,不但有金器银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为贵重的,有作为卑贱的。21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 《罗马书》6:12-13,“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留言

  1. 我所認為的第四章要義:
      為聖殿內外所造的其他器物,也概略簡述如下:
      1、造一座銅祭壇,長二十肘,寬二十肘,高十肘;(1)
      2、又鑄造了一個銅海,高五肘,徑十肘,圍三十肘,周圍鑄上兩行野瓜為裝飾,有十二隻銅牛馱海,牛向北、西、南、東四方各三隻,牛尾向內;海厚一掌,邊如杯邊,又如百合花,可容三千巴特。(2-5)
      3、又製造了十個銅盆,五個放在右邊,五個放在左邊,為洗獻祭所用的物器,但銅海是為祭司沐浴洗身的。銅牛、銅海、銅盆,都是戶蘭在約但平原中間,藉膠泥鑄成的.(6)
      4、又造十個金燈臺,照所定的樣式造,五個放在殿裏右邊,五個在左邊。(7)
      5、又造十張桌子,放在殿裏,右邊五張,左邊五張;又造了一百個金碗。(8)
      6、又建立祭司院與大院,並院門,用銅包裹門扇;將銅海安在殿門南邊。(9-10)
      7、戶蘭又用銅或金造了許多器具,用銅造了盆、鏟、碗、肉鍤子、與獻祭用的一切器具;用金造了聖殿內的金香壇、點燈、燒香、陳設餅桌子用的一切器具。(11-22)
    從上面的記錄可知,聖殿的規模比會幕大了許多,許多物件的尺度與數量都變多或變大了。換言之,雖然基本物件沒有太多改變,屬靈的意義也相同,但事奉的景象卻已大大不同了。我們把這兩章的記錄,與《出埃及記》中的每項物件,作一比較,就可看出其中的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
    《歷代志下》這兩章的內容,是與《列王記上》的第六、七兩章的記錄平行的。《列王記》的內容比較詳細,《歷代志》的記錄似乎重在補充其不足之處,內容較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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