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335。學習《歷代誌上》21:1-14的具体筆記 2025·11·10·(#1963/635)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這裡第一次出現了罪這個概念:אַשְׁמָה,這是利未記中的概念:「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利未記》4:1-4;另参6:5,22:16)。這是可以藉著贖罪祭赦免的罪。 本章「4但王的命令勝過約押。約押就出去,走遍以色列地,回到耶路撒冷,本章「5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萬。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對比《撒母耳記下》24:9,兩處數字差距極大。原因另議;另參《利未記》6章相關數字)。約押沒有捍衛真理的長性,這或是「順服掌權者」的悲劇。他最終在大衛的罪中有份。 「拿刀的」這個概念足以說明大衛數點民數就是為了徵兵備戰或建立對軍隊的專權。第6節顯示約押在繼續努力限制「同罪」的深度和廣度;也許因為約押,後來被神擊斃的7萬以色列人中,應該沒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
二、認罪-上帝的啟示(7-8)
7神不喜悅這數點百姓的事,就降災給以色列人。8大衛禱告神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
神(הָאֱלֹהִים,沒有用耶和華這個名字)對這類「軍隊姓我式閱兵」持極其厭惡的態度。神的名הָאֱלֹהִים強調神的權柄和大能,如「萬軍之耶和華」。從行文邏輯上看,神厭惡的不是大衛數點民數,而是大衛數點民數的方式(עַל־הַדָּבָר הַזֶּה);這一點可以從約押的言辭即數點民數的過程得到充分印証。不僅如此,正是因為被數點的以色列人已經參與和順服了大衛的數點民數,這些舉國君民協同違背數點民數之律法(《出埃及記》30)的行徑已經完成之後,神的憤怒才臨到;才有「便降災給以色列人」。注意上文「走遍以色列地」那句話-以色列通國沒有義人。 「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路加福音》18:8b;「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动词רָעַע被翻译为不喜悦(displease)有些轻描淡写,这个动词更有“看之为恶”、“厌恶”、“心碎”、“伤心后悔”之意,如《创世记》38: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动词降灾(נָכָה,to strike, smite, hit, beat, slay, kill)应该表明打击已经开始了。
應該是災難發生之後,大衛才意識到「我行這事大有罪了」。如果沒有血的教訓,大衛認罪是不可能的。而這段「三合一」的認罪禱告(原文沒有「禱告」這個詞,只說大衛對神說)清清楚楚表明大衛的數點民數在神面前是大罪。第一、「我行這事大有罪了」:חָטָאתִי מְאֹד,I have sinned greatly。這裡大大犯罪的主體不是以色列,而是「我」。這是誠實的敘述和供認,不是謙虛或代人認罪。第二、「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עָוֹן,perversity, depravity, iniquity, guilt or punishment of iniquity。第三、“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נִסְכַּלְתִּי מְאֹד,very foolishly。副词מְאֹד在这三句话中首尾呼应。动词סָכַל的基本含义是:to be foolish, be a fool。(《撒母耳記上》13:13-14)就是用这个概念来定罪扫罗的:「13撒母耳对扫罗说,你作了糊涂事了,没有遵守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华必在以色列中坚立你的王位,直到永远。 14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 」
本欄作者所述:『這裡大大犯罪的主體不是以色列,而是「我」。這是誠實的敘述和供認,不是謙虛或代人認罪。第二、「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עָוֹן,perversity, depravity, iniquity, guilt or punishment of iniquity』我尝試参閲(《創世記》4:13,15:16,19:15,44:16等,加深理解有關問題)。「4:13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15: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19:15 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着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裏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裏的罪惡、同被剿滅。」「44:16 猶大說、我們對我主說甚麼呢.還有甚麼話可說呢.我們怎能自己表白出來呢. 神已經查出僕人的罪孽了.我們與那在他手中搜出杯來的都是我主的奴僕。」
回覆刪除本章第8小節:「大衛禱告神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
回覆刪除大有罪了: 正如大衛在拔示巴事件時所作的懺悔(《撒母耳記下》12:13),認識到自己的罪惡之後,大衛便在神面前坦白自己的所有罪孽並痛悔前非。這體現了大衛能夠蒙神所愛的真實性情,他一句也未曾替自己辯白,也沒有將責任轉嫁給其它人,而是心甘情願地承擔了責任。事實上,罪孽所帶來最嚴重的弊病就是斷絕與神之間的屬靈相交。然而,大衛克服了撒但的試探,承認了自己的過錯,隨即努力恢復與神之間的關係(《路加福音》13:1~9,關於悔改)。
大衛數點百姓,既是人出於驕傲、偷竊神的榮耀,也是神要管教悖逆的百姓(《撒母耳記下》二十1~2;二十四1)。因此,聖靈很快在大衛裡面做工,讓他認清自己「所行的甚是愚昧」(8節),因此「禱告神」(8節),主動向神認罪。大衛主動認罪以後,神才差遣先知迦得來宣告刑罰(11節)。
《撒母耳記下》 24:10~15記錄大衛做完這事,就自己覺得不妥。此處記載神降災之後,大衛發現不妥。不過實際上這兩件事情發生的時間可能很近,而且不一定有因果關係。「大有罪了」:「極度犯罪」。
21章7節:「不喜悅這數點百姓的事,便降災給以色列人。」
回覆刪除「降災」:指的是14節的瘟疫。 「不喜悅」:原文是「眼中看為惡」。「降災給」:「擊打」、「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