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334。學習《歷代誌上》21:1-14的具体筆記 2025·11·9·(#1962/634)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6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數在其中,因為約押厭惡王的這命令。第1節的解釋與相關的神學難題,先前已學習過了。我們從第2節開始。 「2大衛就吩咐約押和民中的首領說,你們去數點以色列人,從別是巴直到但,回來告訴我,我好知道(יָדַע,《創世記》3:2,4:1,4:17)他們的數目」。大衛的「最高指示」或「重要講話」首先違背或棄絕了神關於以色列數點民數的律法(《出埃及記》30:11-16);儘管這可能出於愚昧或無知。但從這一點開始,大衛數點民數就將自己和以色列陷入罪中。而首先被捲入罪中的是「約押和民中的首領」以及「從別是巴直到但」舉國所有的以色列人;儘管首領和人民是被動參與的。因為沒有人重新返回或堅持返回《出埃及記》30:11-16,並且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而責備大衛。顯然沒有發生「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以色列人既為「非政治」、也為「順服掌權者」付出了慘痛的生命代價。同樣的道理:昏君當道,無人阻擋,只有屈從和聯袂演出。】
可以認為神藉著約押攔阻過大衛,如同驢攔阻巴蘭。 「3約押說,願耶和華使他的百姓比現在加增百倍。我主我王阿,他們不都是你的僕人(עֶבֶד)嗎?我主為何吩咐行這事,為何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呢」。約押知道大衛的決定是犯罪,而且知道後果是「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至少在這一點上,約押認識神,也認識人,更認識大衛決定的罪性。 “願耶和華使他的百姓比現在加增百倍”,一方面百姓和軍隊是屬神的;另一方面,人數的增長或軍隊的強大在於神,不在於人或大衛的數點。 「我主我王阿,他們不都是你的僕人嗎?」這或許在暗示,大衛數點民數或閱兵也試圖以此證明自己對軍隊的絕對權柄,「我指揮搶」。在這方面,大衛被權慾和政治恐懼所捆綁。他甚至也要藉此實驗約押、首領以及以色列人對自己的「忠心」。但約押這些呼喊或諫言「我主我王…我主」也顯示他此時是忠於大衛的,兩個確立。
這裡第一次出現了罪這個概念:אַשְׁמָה,這是利未記中的概念:「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4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利未記》4:1-4)。這是可以藉著贖罪祭赦免的罪。 本章「4但王的命令勝過約押。約押就出去,走遍以色列地,回到耶路撒冷,本章「5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萬。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對比《撒母耳記下》24:9,兩處數字差距極大。原因另議;另參《利未記》6章相關數字)。約押沒有捍衛真理的長性,這或是「順服掌權者」的悲劇。他最終在大衛的罪中有份。 「拿刀的」這個概念足以說明大衛數點民數就是為了徵兵備戰或建立對軍隊的專權。第6節顯示約押在繼續努力限制「同罪」的深度和廣度;也許因為約押,後來被神擊斃的7萬以色列人中,應該沒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


留言

  1. 本欄作者所述:『這裡第一次出現了罪這個概念:אַשְׁמָה,這是利未記中的概念……… 這是可以藉著贖罪祭赦免的罪』另可参閲《利未記》 「6:5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22:16 免得他們在喫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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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1章6節:「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數在其中,因為約押厭惡王的這命令。」
    「利未人和便雅憫人」:以色列人口的總數向來不包括利未人(參《民數記》1:49, 2:33)。這次沒有數算便雅憫人,大概是因為會幕停留在這支派範圍內的緣故。 《 撒母耳記》並沒有記錄此內容。作為元帥約押當如實執行大衛的命令,卻向他進行虛假的報告。對於利未支派,可以按照神對摩西的吩咐應用“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民數記》1:49)的話語,對便雅憫支派則找不出任何理由。因此,這可以視為約押對大衛偏向己私之命令表現出了不滿。通過這件事我們可以發現,當為民而立的領袖掉進自私欲望時,共同體的秩序便很難維續。
    利未支派不包括在軍事統計之中(《民數記》一47~49),而便雅憫支派可能還沒有來得及數算,所以「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數在其中」(6節)。
    「約押厭惡王的這命令」。由約押的言論中,可以看出大衛 是想知道自己統治多少百姓,這現出大衛驕傲的動機。事實上單純的「數點百姓」 並不一定犯罪, (《民數記》 1:2~3 神就吩咐摩西要數點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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