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13。學習《歷代誌下》14:1-16:14的具體筆記 2026·5·7·(#2141/813)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从《列王纪上》15:12看,亚撒改革之前的国家因异教泛滥已积重难返:“从国中除去娈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列王纪上》14:22-24,这是罗波安时代的犹大国:“22犹大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犯罪触动他的愤恨,比他们列祖更甚。23因为他们在各高冈上,各青翠树下筑坛,立柱像和木偶。24国中也有娈童。犹大人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恶的事”。其中“娈童”现象在国中一直断续存在(《列王纪上》22:46,列王纪下23:7;另参《启示录》21:8,22:15中的“淫乱”)。亚撒:אָסָא,healer,医治者。亚撒的改革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宗教改革(1-5)与政治改革(6-7)。这两场改革共同的成功就是太平(1,5,6;שָׁקַט,to be quiet, be tranquil, be at peace, be quiet, rest, lie still, be undisturbed;约书亚记11:23等)与平安(6,7;נוּחַ,to rest;《创世记》8:4等)以及亨通(7)。】

 1、宗教改革

7他对犹大人说,我们要建造这些城邑,四围筑墙,盖楼,安门,作闩。地还属我们,是因寻求耶和华我们的神。我们既寻求他,他就赐我们四境平安。于是建造城邑,诸事亨通。8亚撒的军兵,出自犹大拿盾牌拿枪的三十万人。出自便雅悯拿盾牌拉弓的二十八万人。这都是大能的勇士。9有古实王谢拉率领军兵一百万,战车三百辆,出来攻击犹大人,到了玛利沙。

第2节可以视为圣灵对亚撒宗教改革的判断:“亚撒行耶和华他神眼中看为善(טוֹב)为正(יָשָׁר)的事”。返回《创世记》第一章“神看着是好的”与第二章“知道善恶的树”。在这个前提之下,3-5形成一个交叉结构。其中3与5前后呼应,从否定方面记述亚撒宗教改革在于弃绝邪教;第4节则从肯定方面记述亚撒改革在于返回传统和正道,其中“寻求”这个动词在亚撒改革的三章史记中起到了支配性的作用。这个概念也可以平行主耶稣的教导:“7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8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这几个概念需要逐一考察,这是第3节中出现的名词(都是复数):外邦的坛,מִזְבְּחוֹת הַנֵּכָר,the altars of the strange(《创世记》8:20等)。丘坛:וְהַבָּמוֹת;and the high places(《利未记》16:30等)。柱像:הַמַּצֵּבוֹת,the images,pillar, mastaba, stump;stock, stump of tree(《创世记》28:18等)。木偶:הָאֲשֵׁרִים,the groves;Ashera(h) = “groves (for idol worship)”;sacred trees or poles set up near an altar(《出埃及记》34:13,《士师记》3:7,《列王纪上》15:13等)。这是第5节中出现的名词(都是复数):丘坛:הַבָּמוֹת。日像:חַמָּן,incense altar, sun-pillar, idol, image(《利未记》26: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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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章第7小段:「他對猶大人說:“我們要建造這些城邑,四圍築牆,蓋樓,安門,做閂;地還屬我們,是因尋求耶和華我們的神;我們既尋求他,他就賜我們四境平安。”於是建造城邑,諸事亨通。」

    「他就賜我們四境平安」: 這是一句堅定的信仰告白,亞撒以此向百姓宣講如今的和平是神賜與的事實。這是他發自肺腑的信仰告白,絕非帶有任何身為神政國家的君王的政治目的。
    第7節用了「建造」、又用了兩個「尋求」。亞撒清楚地知道,只有神才能「賜我們四境平安」,而不能倚靠城邑、勇士。因此,人所當做,是一面盡責任「建造」,一面專心「尋求」。
    本章反復強調「尋求」(4、7節)神,「尋求」(十四4、7;十五2、4、12、13、15;十六12)是十四至十六章的第二個關鍵字。
    有關城防設施:亞撒所設防之城市的名字雖然沒有在歷代志中列出,他很明顯享有建築大師的名聲。美索不達米亞的年表和即位紀元的頭銜經常都以君王的建築活動,作為他成功的憑證。《歷代志》的作者亦有意以「建築」作為「好皇帝」的標誌。國泰民安是這些活動所帶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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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章第7小段:「他對猶大人說:“我們要建造這些城邑,四圍築牆,蓋樓,安門,做閂;地還屬我們,是因尋求耶和華我們的神;我們既尋求他,他就賜我們四境平安。”於是建造城邑,諸事亨通。」

    「他就賜我們四境平安」: 這是一句堅定的信仰告白,亞撒以此向百姓宣講如今的和平是神賜與的事實。這是他發自肺腑的信仰告白,絕非帶有任何身為神政國家的君王的政治目的。
    第7節用了「建造」、又用了兩個「尋求」。亞撒清楚地知道,只有神才能「賜我們四境平安」,而不能倚靠城邑、勇士。因此,人所當做,是一面盡責任「建造」,一面專心「尋求」。
    本章反復強調「尋求」(4、7節)神,「尋求」(十四4、7;十五2、4、12、13、15;十六12)是十四至十六章的第二個關鍵字。
    有關城防設施:亞撒所設防之城市的名字雖然沒有在歷代志中列出,他很明顯享有建築大師的名聲。美索不達米亞的年表和即位紀元的頭銜經常都以君王的建築活動,作為他成功的憑證。《歷代志》的作者亦有意以「建築」作為「好皇帝」的標誌。國泰民安是這些活動所帶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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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4章8節:「亞撒的軍兵,出自猶大拿盾牌拿槍的三十萬人;出自便雅憫拿盾牌拉弓的二十八萬人。這都是大能的勇士。」
    “盾牌”。指遮蓋全身的盾牌。
    有關士兵的裝備:亞撒的步兵分為突擊部隊(配備大型盾牌和槍)和便雅憫籍的弓箭手,反映兵種之間的分工合作(參:《歷代誌下》26:14,烏西雅提供給軍隊的裝備)。亞述王西拿基立的王宮浮雕,描繪著士兵配備長矛、近身肉搏用的武器和自衛的圓盾。撒縵以色三世的浮雕則描繪其弓箭手身穿鎧甲長袍,並有持盾手隨同,使他可以專一拉弓,不虞箭矢之害。便雅憫的弓箭手沒有這種輔助兵員,但將較小型的盾牌穿在臂上,也能在射擊時得到相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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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章第9小節:「有古實王謝拉率領軍兵一百萬,戰車三百輛,出來攻擊猶大人,到了瑪利沙。」

    “謝拉”大概是法老王從外地僱來的將軍。“ 古實” 。英譯本作埃塞俄比亞(Ethiopia),但這裏並不是今天的埃塞俄比亞,而是埃及以南的蘇丹。
    古實王謝拉攻擊猶大的事,因無聖經以外的資料可稽,聖經學者頗多解釋,其中有二說較多為人接受:1,謝拉並非埃及第二十二朝代的法老阿蘇幹一世,因後者名既不同,且為利比亞人而非古實人;何況此時年事甚高,何能遠征?但他可能派手下一名將軍古實人謝拉,仿他父親示撒所為(十二1~2),率大軍攻掠巴勒斯坦,目的在奪取財物,破壞亞撒王所築防城。可是結果失敗。2,此處記事與埃及無關,為一局部性小規模的戰事,古實為沙漠遊牧部落之名,住猶大南部基拉耳一帶,因逐水草而居,覬覦猶大牧地,志在搶掠。15節所記“群畜的圈”和“許多的羊和駱駝”,說明來攻者乃遊牧民族。至於“一百萬”軍兵,原文作1000千。“千”(elep)有勇士(allup)之意,實際為一千人。“一百萬”也可能是虛數,極言其多,二說都有學者接受,但(1)說較可信。
    「古實王謝拉」:學者對此人的身分有不同意見:
    1 他是曾統治埃及的利比亞王;不過,古實乃當時的呂彼亞,故謝拉可能是利比亞王手下的大將;
    2 古實人乃派駐以色列南部基拉耳的呂彼亞籍雇傭兵;
    3 古實並不是非洲的呂彼亞,而是生活於猶大附近的亞拉伯遊牧民族(參15)。
    「一百萬」(9節)原文是「一千千」。「千」既可以指1000人,也可以指軍隊的單位。因此,「一百萬」不一定是指100萬人,但按照比例,古實人的軍隊大約是亞撒的兩倍(8節)。
    有關古實王謝拉:由於古實一名經常是指成了埃及法老的努比亞人(見:《歷代誌下》12:3的注釋),部分學者認為謝拉就是當時(約主前897年)統治埃及的法老奧索康一世(Osorkon I)。但示撒之子奧索康是呂彼亞人,不是努比亞人。因此謝拉若是與埃及軍隊同來,他就必然是與第二十二王朝合作的努比亞將領(這個王朝在示撒年間對努比亞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其他學者則相信謝拉比較有可能是個貝督因人的酋長(有關「古實」一名的這個解釋,見:《民數記》12:1的注釋)。有關軍隊大小的討論,可參看十三章3~20節的注釋。希伯來語不像英語,沒有一百萬一詞,這數字在原文作「一千千」,表示數目之眾(又可解作「一千部隊」)。例如英語也可以用「一整月的星期天」,來描述時間的長久。
    有關戰車部隊:謝拉軍隊這麼大,戰車的數目卻少得奇怪。但不同的軍隊各有所長,三百仍是很強的戰車部隊。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記錄和王宮浮雕顯示,這種配置兩人或三人的活動平臺可以發射箭矢,也可以在戰場上運送司令官或傳令者,也可以作正面攻擊。軍隊往往是圍繞戰車組織,每輛戰車的司令官都有附屬的步兵。有關戰車部隊大小的比較,可參看一章14節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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