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531。學習《歷代誌下》17:1-19的具體筆記 2026·5·25·(#831)
今天接續昨日所學習的神的話語:【第二、钥匙权与牧者的权柄。所谓臣子:שַׂר,prince, ruler, leader, chief, chieftain, official, captain。这个概念可以相当于《罗马书》13:1-7中的“有权柄的”、“掌权的”。“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马太福音》10:1,“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马太福音》16:19,“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希伯来书》13:16-17,“16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1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作王,奋勇自强,防备以色列人,2安置军兵在犹大一切坚固城里,又安置防兵在犹大地和他父亚撒所得以法莲的城邑中。3耶和华与约沙法同在。因为他行他祖大卫初行的道,不寻求巴力,4只寻求他父亲的神,遵行他的诫命,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为。5所以耶和华坚定他的国,犹大众人给他进贡。约沙法大有尊荣资财。6他高兴遵行耶和华的道,并且从犹大除掉一切丘坛和木偶。7他作王第三年,就差遣臣子便亥伊勒,俄巴底,撒迦利雅,拿坦业,米该亚往犹大各城去教训百姓。8同着他们有利未人示玛雅,尼探雅,西巴第雅,亚撒黑,示米拉末,约拿单,亚多尼雅,多比雅,驼巴多尼雅,又有祭司以利沙玛,约兰同着他们。9他们带着耶和华的律法书,走遍犹大各城教训百姓。10耶和华使犹大四围的列国都甚恐惧,不敢与约沙法争战。11有些非利士人与约沙法送礼物,纳贡银。亚拉伯人也送他公绵羊七千七百只,公山羊七千七百只。12约沙法日渐强大,在犹大建造营寨和积货城。13他在犹大城邑中有许多工程,又在耶路撒冷有战士,就是大能的勇士。14他们的数目,按着宗族,记在下面,犹大族的,千夫长押拿为首率领大能的勇士三十万。15其次是,千夫长约哈难率领大能的勇士二十八万。16其次是细基利的儿子亚玛斯雅,他为耶和华牺牲自己,率领大能的勇士二十万。17便雅悯族,是大能的勇士以利雅大率领,拿弓箭和盾牌的二十万。18其次是,约萨拔率领预备打仗的十八万。19这都是伺候王的,还有王在犹大全地坚固城所安置的不在其内。
第三、所传的只能是圣经:“耶和华的律法书”。一方面,不可传异教。《提摩太前书》1:3 ,“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摩太前书》6:3-5,“3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4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5并那坏了心术,失丧真理之人的争竞。他们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另一方面,不可传自己。《哥林多后书》4:5,“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
第四、传道的目的和对象:“教训百姓”(x2)。一方面,教会不为迎合人性也不为流量;另一方面,教会不是慈善机构,而是奉命教导人的(《马太福音》26:9)。
本章第14小段:「他們的數目,按著宗族,記在下面:猶大族的,千夫長押拿為首率領大能的勇士三十萬;」
回覆刪除「宗族」(14節)原文是「父家」。
「押拿」:字義是「愉悅」。
有關這龐大的數目:(1,160,000萬人)可能是能出去打仗的人,而不是實際徵召入伍的人
據此處所記,猶大國軍隊人數此時已達1,160,000人,為亞撒時代的一倍(十四8)。參看十四9注中關於數字的說明。
京城的軍隊合共一百一十六萬,數目龐大,可能誇大了(參14:8)。軍隊以支派劃分:
1 猶大有三隊,以押拿為主,約哈難和亞瑪斯雅為副;
2 便雅憫有兩隊,以利雅大為首,約薩拔為副。
有關約沙法的軍隊:約沙法徵召之軍隊的大小,剛好是他父親亞撒軍隊的雙倍,有一百余萬人(見:《歷代誌下》14;7)。有關軍隊大小的討論,可參看十三章2~20節的注釋。軍隊班次照宗族分列也是仿照其他兵團的模式(《歷代誌上》27:1)。撇開巨大的數字不談,部隊編列的風格顯出這是根據某種的編制形式。其細心報告亦反映了軍階和組織,是有規定之步驟程式的。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箴言》
回覆刪除28章2節:「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
理解:在剛滿兩百年的歷史中,北方的以色列國由於它的罪惡而更換了九個王朝,每一個都像第一個一樣,都是以謀殺而篡位的(見神在《何西阿書》7:7,8:4,13:11的評論)。由於大衛的緣故,猶大國雖歷經了三個半世紀,卻只有一個王朝。國(和合、AV、RSV),更好是譯作「安定」(RSV)。
國家的罪帶來大變動,聰明的君主卻能為國家帶來穩定。
一旦國家的體制性矛盾日益尖銳,必有一些人興風作浪,試圖以迷惑眾人的藉口篡奪王位。上半節是導言,以此強調下半節。當時,君王的力量可以決定一個國家是得享和平還是陷進混亂。以色列王國的歷史就證明了這一點(《列王紀上》16:29~22:40)。
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原文是單數型態,所以指的是「統治者」而非謀士一類的參謀。
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箴言》26/5/25
回覆刪除28章3節:「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
理解:有些人傾向於與七十士譯本一起讀作「惡人」,就像第15節一樣,而不是讀作窮人,理由是說暴君的處境是不相干的;但這種暴虐具有(被應該具有同感之人)出賣與骯髒卑鄙這兩種痛苦(因為在約雅敬式的君王底下受苦,比在所羅門式的君王之下受苦更糟,因在前者底下一切都在傾圮之中)。這在此很恰當地比擬為帶來大破壞,而不是帶來祝福之怪雨所造成的災難。這則箴言具有非常實際的適切性,因為只有這種死氣沈沈的壓力是它大多數聽眾能力範圍內能夠運用的。
窮人受到微賤之人的欺壓是一個荒謬的不幸,就象雨把農作物沖走而不是灌溉它們一樣。
「暴雨沖沒糧食」:雨水本來滋潤農作物,使之生長,但暴雨卻沖毀五穀、菜蔬,就如窮人不但不幫助比他更淒慘的貧民,反而加以迫害,藉此謀利。
雖有人認為“窮人”應作“惡人”,但在本節解作“窮人”更恰當,因為窮人本應同情貧民,卻欺壓他們,其殘暴甚于惡人;就象雨水本為受歡迎之物,變成暴雨,反造成災害。
回覆刪除本網誌另開的經書學習《箴言》26/5/25
28章第17節:「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頭一個片語不能是主動語態(如:AV)。這個動詞的意思是「受欺壓」,所以 RV、RSV 作「負著」,「載著」,然而它在其他地方總是指客觀的壓迫。這則箴言敘述了犯罪之人自己的良心一旦覺醒,就急速奔向他的刑罰(就像受擊打的亞撒利雅一樣,《歷代誌下》26:20)。二十四11、12必須與這則《箴言》連在一起來解釋(就如德里慈所指出的);前者所禁止的是對於苦難漠不關心;後者所禁止的則是與司法的過程有所衝突。參《民數記》35:31。
標準修訂本可能已循凓正確的路線了解這一節是警告人不可協助在逃的兇手,但希伯來經文幾乎是無意義的。新英文譯本冒險譯作,『一個被控流人血的人會跳井避免被捕』。
殺人者不能逃避,直到他死去。
指出殺人者須受罰。
本節可譯為“犯殺人之罪的,必一生到處逃亡,誰也不要幫助他”。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 這裡的“坑”是指“墳墓”,本節是指殺人犯必受到死刑 的審判。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若犯了殺人罪,就必受最重的刑罰(《創世記》9:6;《出埃及記》21:12)。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律法規定,誤殺人的可以進入逃城,並要住在那裡,受到當代大祭司的保護,直到大祭司死了(《民數記》35:22~35)。但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民數記》35:31)《約書亞記》20:1~9,逃城制度的社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