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 11.17.四. 第3441占:求知《资治通鉴》442节(汉纪十二·武帝中之下·12)
11.17.四.
第3441占:求知《资治通鉴》442节(汉纪十二·武帝中之下·12)
《汉纪十二·武帝中之下·12》曰:“四年(戊辰,前113)冬,十月,上行幸雍……”。此节落之主旨是什么?p784
求得天水《讼》卦,《易经》第6卦。本占一爻变,以“初六”爻辞断之。单爻变《履》卦则参考之。
天水《讼》 天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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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变爻
《讼》卦“初六”爻辞: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爻辞意为:不能胜诉,逃了回来。在三百户釆邑中,不会有灾难。
遇《讼》之《履》断词曰:树植藿豆,不得芸锄。王事靡盬,秋无人收。
《讼》卦“初六”爻断词曰:退而隐居,可保无害。
评注:《汉纪十二·武帝中之下·12》说:“四年(戊辰,公元前113年)冬季,十月,汉武帝巡幸至雍……”。本占断词:【树植藿豆,不得芸锄。王事靡盬,秋无人收。】可为此节落之注脚也!
讀者321评论说:唐赤蓉编辑的对应本占爻辞之历史故事《廉颇相如将相和》引申的人生启示: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这是难免的。矛盾发生后,是尽快地消解矛盾,还是继续斗争到底呢?按此爻爻义所示,最好的办法是尽快消解矛盾,达到和解,使斗争结束于“小有言”的状态,而不宜将斗争扩大和继续下去。当然,这必须是“讼”的两人都是正派的人的条件下才能这样做,若“讼”的一方是无可救药的坏家伙,那你想和解也和解不了,唯一的办法是与坏家伙毫不留情地斗下去,直到消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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